汐止女驾驶逆向违停拒绝配合警方 最高可罚3万元
(中央社记者沈佩瑶新北27日电)
59岁刘姓汽车驾驶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汐止区中兴路上逆向违停,遇警要求出示证件竟
拒绝,还说:“自己钱多、要开就开”等语便离去。警方说,将依法举发,最高可罚3万
元、并吊扣驾照。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天表示,张姓员警下午3时许巡经汐止区中兴路,发现一辆自小
客车逆向违停,于是上前要求59岁刘姓女驾驶出示证件,刘女不但拒绝配合,并告知警方
:“自己钱多、要开就开”等语遂迳行离去,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违规。
警方说,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指挥、稽查任务人员的指挥或稽查,
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6个月;汽车驾驶人于5年内违
反此项规定2次以上者,处3万元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
此外,不依顺行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停车,可处600元以
上、1200元以下罚锾。(编辑:张铭坤)1100327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327020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