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 1/5 中和捷运站往华中桥的行车记录器,谢谢。

楼主: sa523aaa (青蛙 呱呱叫)   2025-01-23 13:55:22
1.三天内曾发过征求文吗? 否
2.内容及行为有直接涉及金钱吗? 无 (回答有就是商业文)
非双方直接涉及金钱则可使用(如揪团运动之场地费.驾训班团报),
如为商家或利益关系人请依商业文规定填写。
3.是否了解面交时若有金钱交易,经另一方检举将加重处罚? 是
4.文章有双和点吗? 有
作者: diogofseixas (傲视人间笑红尘~)   2025-01-23 15:59:00
妳这样写,我还要想“中和捷运路”何时有全家了,发文也要说清楚地点,相信你以前也不知道福中店,直到我点google地图才知道妳在说啥位置。另外妳想告什么,没用使用相机等工具顶多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范畴,丝毫与刑法妨害秘密的基本要件不符,没有成立刑事犯罪的可能。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7https://tinyurl.com/4dtnje67而且1/5日?老天爷现在1/23日,妳知道一般行车记录器有录个10几个几小时已经是超大记忆卡了吗?16G通常都是3个小时左右就覆蓋啦。所以根本就完全不可能会有机会留存,我是不懂隔18天才问行车记录器的意义,何况路上的行车记录器如何拍骑楼,妳有看过行车记录器影像吗以上都当我多话,从法律与现实的角度来看,妳只能寻求全家跟邻居的影像,行车记录器18天后的现在要呼叫小叮当妳要用性骚扰防治法?这就证明妳完全不懂法律啦,妳是在机关或是部队或是职场被性骚扰吗,一定都不是,直接不受理,警方当然可以报案,但如上所述不成立刑案。https://i.imgur.com/6i4P2rj.jpeg目前妳还可提出民事侵权与违反妨害社会秩序维护法,但请证明妳有受损害,只有害怕两字是无法证明损害的,就诊留纪录是其中一种然后就法论法,妳只能主张自己被他人使用其他方式ㄊㄒ,否则也是不符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要件,法条如下妳自己看,所以妳是要告什么?https://i.imgur.com/JEOIQug.jpeg妳修标题竟然是删掉中和捷运几字,直接去标示化,内文还是请人要按妳的地图连结,这操作也是很谜https://i.imgur.com/vj6n6Je.jpeg
作者: vgtable (vgtable)   2025-01-24 01:30:00
何必要这样检讨受害者呢?
作者: JustinTurner (JT10)   2025-01-24 06:44:00
看不出来哪里有检讨受害者,还帮忙贴法条给原po看
作者: redeyeswing (redeyes)   2025-01-24 07:59:00
D大..你自己PO的法条里面就有说明损害人格等就已经成立性骚扰了,现在成立的标准很宽,不过举证的确是有难度了...
作者: diogofseixas (傲视人间笑红尘~)   2025-01-24 08:20:00
贴的法条看不出来有任何一点符合要件,否则走在路上随时都在犯法而且要证明,对方想看且已看,且已经使用适当方式不让人家看,例如在浴室洗澡就是一种防御措施,请问路边坐在椅子上是要证明什么,如果随便都可以成案,那么警察待在手扶梯楼梯下方看到有人抬头就抓捕即可业绩满满,走路过斑马线也不能往路中间看机车骑士的动向就法论法,先找全家与隔壁影像,再证明自己有受损害,且要留存证据,毕竟是法治国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