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这样写,我还要想“中和捷运路”何时有全家了,发文也要说清楚地点,相信你以前也不知道福中店,直到我点google地图才知道妳在说啥位置。另外妳想告什么,没用使用相机等工具顶多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范畴,丝毫与刑法妨害秘密的基本要件不符,没有成立刑事犯罪的可能。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37
https://tinyurl.com/4dtnje67而且1/5日?老天爷现在1/23日,妳知道一般行车记录器有录个10几个几小时已经是超大记忆卡了吗?16G通常都是3个小时左右就覆蓋啦。所以根本就完全不可能会有机会留存,我是不懂隔18天才问行车记录器的意义,何况路上的行车记录器如何拍骑楼,妳有看过行车记录器影像吗以上都当我多话,从法律与现实的角度来看,妳只能寻求全家跟邻居的影像,行车记录器18天后的现在要呼叫小叮当妳要用性骚扰防治法?这就证明妳完全不懂法律啦,妳是在机关或是部队或是职场被性骚扰吗,一定都不是,直接不受理,警方当然可以报案,但如上所述不成立刑案。
https://i.imgur.com/6i4P2rj.jpeg目前妳还可提出民事侵权与违反妨害社会秩序维护法,但请证明妳有受损害,只有害怕两字是无法证明损害的,就诊留纪录是其中一种然后就法论法,妳只能主张自己被他人使用其他方式ㄊㄒ,否则也是不符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要件,法条如下妳自己看,所以妳是要告什么?
https://i.imgur.com/JEOIQug.jpeg妳修标题竟然是删掉中和捷运几字,直接去标示化,内文还是请人要按妳的地图连结,这操作也是很谜
https://i.imgur.com/vj6n6Je.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