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得有下列情形
18.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统一裁罚基准表
(1) 化妆品之标签、仿单或包装,未依规定刊载有关事项
(2) 化妆品刊载医疗效能者
(3) 输入化妆品未经卫生署核准而分装或改装出售
(4) 输入化妆品未经卫生署核准或备查即变更原登记事项。
(5) 贩卖业者擅自改变化妆品包装或容器出售
(6) 未经卫生主管机关许可,经营化妆品色素贩卖业。
(7) 制造含药化妆品,未登记聘请药师驻场监制。
(8) 国产化妆品未经卫生署核准或备查即变更原登记事项。
(9) 陈售来源不明之一般化妆品。
(10) 未申请卫生署核发证明而输入化妆品样品,或将样品贩售
(11) 化妆品广告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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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五行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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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文位置(文章号码/精华区位置/AID码 三择一) : 9>8>31>3>152
2.是否在双和范围内之面交地 : 是/否 是
3.是否已看过板规?买卖物品是否非站方违禁品https://imgur.com/SAg6gVb: 是/否 已
看过板
规,否
4.商业文限定周六发文,今天是星期六吗? 是/否 是
5.商品如有化妆品,是否看过置底规定并出示中文标签照片?
无化妆品/有看置底,有中文标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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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Iris Punt-530 猫砂盆(大)
价格: 540
物品状况、照片: 9成新
交易地点: 南势角捷运站至永安市场捷运站沿线
联络方式:站内信
其他:
https://i.imgur.com/LRl5Zxr.jpg
https://i.imgur.com/OJkq23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