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su04 (带着兔子闯天涯~)
2021-07-12 17:41:41永和出现一个怪人
随机乱吐女生口水
请中永和的女生出门 记得带面罩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21-07-12 17:47:00出没地点是?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1-07-12 17:56:00详细地点是?什么情境下遇到你也讲清楚 落单 天黑 还是什么
作者: biolipip 2021-07-12 17:58:00
在哪碰到的啊?
作者: yunzl1225 (日匀) 2021-07-12 18:25:00
同求详细地点
作者: yoshihiko (sunfish) 2021-07-12 18:40:00
天啊好恶心 你一定吓到了 拍拍不会有事的方便描述对方的特征吗?这样大家比较容易留意这号人物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21-07-12 20:32:00报1999请警察加强巡逻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21-07-12 23:24:00告他阿...公然污辱的一种?
作者:
jerry213 (平安健康顺心如意)
2021-07-12 23:56:00走在路上真的要留心各种怪人,你真的好可怜,加油。
从前大学念书的时候 校园也有这种人 专门挑长发女性吐口水 后来警方抓到人连络他的父母之后 发现是精神疾病患者 父母当下承诺会严加控管不要再让他跑出来或许跟本次事件肇事者不同人 仅供参考
作者:
kenryu (爱留西恩)
2021-07-13 00:04:00精神病患?
作者: toama0730 (桂小太郎) 2021-07-13 01:06:00
真虽小
作者: tsasa (00) 2021-07-13 01:21:00
给原PO拍拍,希望平安无事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3 01:44:00@annie0820 如果成伤,但未至重伤害之程度(第10条第4项),须告诉乃论。@stu25936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惟法院得审酌因第19条第1项之原因而不罚者,其情状足认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期间为5年以下);如果辨识能力正常,则涉犯强暴公然侮辱罪(第309条第2项)。
作者:
yayiisme (出门记得带环保筷)
2021-07-13 09:47:00原po一定吓坏了QQ谢谢你的提醒
作者:
zusammen (Zzzzzzzz)
2021-07-13 11:42:00天啊 吓死,谢谢你惊吓之余还上来分享TT
作者:
futzche (辅子彻)
2021-07-13 13:07:00谢谢你的提醒,拍拍
作者:
papac (秘密武器)
2021-07-13 13:13:00希望你平安~
作者:
libkite (包子猫呜)
2021-07-13 14:34:00那边怪人超多 华南银行门口那边 上次骑车经过 一个妇人冲出来作势要踢我 害我差点摔车 找他理论 一直辱骂我俨然精神有问题
作者:
comjj45 (我吃饭很慢)
2021-07-13 17:58:00马的!直接打爆他啊
作者:
z90286 (我的世界,你的天空)
2021-07-13 21:03:00为什么这种人总是会出现。
作者: wospilu (wospilu) 2021-07-13 21:38:00
谢谢你提醒大家
作者:
hatsmoke (hatsmoke)
2021-07-14 08:19:00这可以提告公然侮辱或是伤害罪吧
作者: BESTofYOU (pray for you) 2021-07-14 14:27:00
谢谢你,接下来14天心理压力一定更大,希望你没事
作者:
wthouse (白丁)
2021-07-17 00:32:00原Po记得就医留下记录,哭泣担心的反应要请医生记下来甚至转介心理医生,有想到什么就自己记下来,做好举証才能给对方教训!
作者:
nellykk (nellykk)
2021-07-19 23:59:00天啊原po好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