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大火嫌称有幻听 鉴定有辨识力仍起诉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20日电)
新北市中和区出租公寓去年11月遭纵火酿9死,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认为涉案
被告李姓男子犯案时仍有辨识、选择能力,依杀人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判刑。
新北市中和兴南路二段出租公寓,去年11月发生纵火案件酿9死,检警侦办逮捕涉案
被告缅甸籍李姓男子涉嫌纵火。
检方起诉指出,李男长期施用安非他命,有相关障碍症、精神病。去年5月也在中和
,以绳索点燃有沙拉油的宝特瓶掷往大门,也曾以打火机点燃抹布,烧毁里长住家附近的
机车。
警方函送侦办,但新北地检署却传唤不到李男,开出拘票拘提未果。
去年11月初,李男分租中和区兴南路出租房屋时,仍不断幻听到同楼层邻居传出声响
,并认为缅甸同乡在脸书群组侮辱骚扰他,因此,购买汽油装瓶纵火。
检警调查,李男点火后从容离开现场,在附近听到救护车声音在街头穿梭,怕犯行曝
光,因此随手在路边抓一件住户晾在外的T恤变装。
李男在侦讯辩称受幻听所苦,多次搬家逃避声音,且有其他租客想挑衅他、嘲讽他,
他出于愤怒且脑中有声音叫他去纵火。
不过,新北地检署依照医院鉴定报告,认定李男因幻听干扰而愤怒纵火,犯案时仍有
选择能力,知道会造成财物损失、伤害人命,也知纵火是错误的行为,认定当晚李男并非
不能或欠缺辨识能力。
起诉书说,李男以往被激怒就会采暴力解决,研判纵火应是其个性反应,李男仅因不
能自我节制就任意纵火,现场为人口稠密居所,造成9人丧生的重大伤亡。
检方今天侦结依杀人罪起诉李男,并建请法院从重判刑。同案出租公寓房东连女所涉
业务过失致死罪嫌部分,新北检仍在另案侦查。(编辑:陈怡璇/陈清芳)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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