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应该不算食记吧?
※ 引述《groo (hey)》之铭言:
: 本篇无图
: 这家店的鹅肉真的的确不错吃
: 但我想分享的是我刚刚买晚餐的时候看到的事
: 正站在柜台前等我的便当时
: 突然有一个阿伯拿着他手上的便当给柜台小姐 说 "小姐我这个便当要换菜"
: 然后小姐就 收下了!!!收下了!!!收下了!!!
: 接着把便当递给旁边的店员 店员就依照阿伯的指示
: 把便当内的两样菜 夹回菜盘中 再另外选了两样阿伯想吃的
: 最后 阿伯拿着便当离去
: 我刚刚就在旁边 目睹了这一切
前面发生什么事?
没叙述或可能原po也不知道。
如果阿伯是自己选的菜,要再更换确实古怪。
但当事人都不知道了,我们更无法得知。
把各种可能性都列出来省得大家瞎子摸象。
1,阿伯打开来吃过,仍拿来退换。
2,阿伯打开来看过,才拿来退换。
3,阿伯没打开看到,就拿来退换。
我认为1不妥,2有争议,3没什么。
原po应该是123都认为不妥,我才会建议自己煮。
赞成原po的应该多半属于认为12不妥,3还好。
由推文新发现,前面阿伯有没有自己选菜也是关键。
没看到,不能理所当然认定阿伯有自己选菜。
搞不好就是他没选或懒得选,所以店员才同意他换?
前因,我们不知道!
: 觉得 幸好我在换菜之前就先点好
: 然后 我应该再也不会去这家店了......
: 我实在不知道 阿伯手上的便当
: 在中间离开的时间 到底发生过什么事情啊
: ( ‵□′)───C<─___-)|||
这里又分两块
1,看起来想影射店家卫生有疑虑。
你当时没向店员立即反应,未拍照,没存证,更没其他目击者能佐证……
已经涉及损害名誉。
我相信你真的有看到,但你忘了留证据自保,这非常非常重要,切记。
有证据,黑的都能变成白的。
没证据,白的都能变成黑的。
2,个人认为,你们真的有空该看看内场处理方式。
绝对注重卫生环境,不回收食材,那叫理想。
除非像日本料理一样现场做给你看,否则都只是眼不见为净而已。
越干净的摆盘,不见得是厨师与厨助技术纯熟,不是五星级餐厅,往往都是抹布+纸巾擦
拭修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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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来昨晚想回文的内容,但想一想觉得不关我的事,没必要帮店家或讼棍备份你文
章。
只是你既然补充了店家资讯,应该也没在怕的,无所谓备份不备份的问题,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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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店家不卫生,有比顶新黑心油或虾味仙过期还严重吗?
这还是他们不卫生让你吃到、知道时。
重点是,你“根本无法断定他不卫生”,只是做法有改善空间,主要的依据是“你的想像
”。
就算上法院,能凭臆测定罪?
另外,即使事件闹大,你当时没反应,店员会承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