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已深切反省检讨自己近来的所有行为,
并决定不再任意兴讼,
于今日撤回对网友的妨碍名誉告诉。
本人所写之部落格也将回归初衷,
未来只做单纯的分享与记录,
不再接受任何的邀稿文章,
并自即日起撤除所有广告。
再次感谢所有网友对本人的指教。
PS.如果这篇文章不能算是板务讨论、不符合“请益”之分类,
请来信告知,我会自删,拜托不要直接桶我,谢谢!
作者:
WadeWen (十文字麟)
2016-11-10 20:08:00希望是真的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杰格曼杰森 #1)
2016-11-10 20:10:00先推
作者:
episdor (寻找)
2016-11-10 20:15:00人之初
作者:
VV11 (☠任夭堂VVii☯)
2016-11-10 20:15:00有改变有推
2016-11-10 20:16:00
任意兴讼? 你哪来脸皮去告人? 文中店家没告你就偷笑了,滚
没跟到...什么时候告网友妨碍名誉的事 请问有懒人包吗?
作者:
oxkay (贡小丸)
2016-11-10 20:17:00希望有改变有推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6-11-10 20:34:00我猜是告了结果都告不成,突然发现错的不是世界是你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11-10 20:37:00遇上什么事了?
作者:
Anyotw (Yoman)
2016-11-10 20:39:00告人没跟到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11-10 20:42:00发生什么事?
作者: MasterYA (YA大师) 2016-11-10 20:50:00
虽然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但反省给推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6-11-10 20:51:00o大可以说明为什么店家没告他就偷笑吗
作者:
haines (haines)
2016-11-10 21:28:00推
认真觉得你的点阅率是创造出来,并非真的拥有忠实粉丝,否则不会板上总是负面声音,一个值得被追踪喜爱的部落客通常都是因为真实啊,看到你的文章却总是无法辨别好吃与否,这才是你最应该要检讨的事情,加油吧
作者:
longya (嗯)
2016-11-10 21:49:00告人是苗栗板的事情
作者:
ap4327 (lala)
2016-11-10 21:49:00该不会是告不成反被要求写道歉启示了吧
作者:
nisi0773 (再会了 曾有的梦想生活)
2016-11-10 21:51:00有二三家都是看了他写的才去的 只不过大家都嘘 不想出来吸砲火...
作者: gn0111 (Pula) 2016-11-10 21:55:00
??
作者:
toofat (å—勢角野郎哥)
2016-11-10 22:02:00阿弥陀佛 善哉善哉
作者:
ayu89 (贪婪的食神)
2016-11-10 22:15:00真的有反省最后那百万浏览3700赞是多余的
作者:
ayu89 (贪婪的食神)
2016-11-10 22:21:00各位留言还是要小心,不要被反省文钓到乱留言,到时真被吉,不是指本文,言论自由还是要尊重别人,有不满的用嘘的就好
2016-11-10 22:26:00
顺手拍下地检署侦查庭外的叫号机被吉又如何? 这种一不如意就乱开吉的,还不是被检察官洗脸?
作者:
ayu89 (贪婪的食神)
2016-11-10 22:27:00以后若真的有改善,从箭头开始,也无不可
作者:
wurth (大狗)
2016-11-10 22:32:00光凭帐号要告人很难
作者:
saw6904 (小饼干)
2016-11-10 22:41:00之前他也说要告我啊!我还把信留着,内容太经典了 XD
作者:
miniUU (UU)
2016-11-10 22:56:00把原本blog关了 重新开一个这样比较有诚意
作者:
NiceP (小龟)
2016-11-10 22:58:00这间好吃~
作者:
miniUU (UU)
2016-11-10 23:01:00偷偷跟你说 啥邀稿 啥广告 都不是重点 ~你还真没反省
作者:
piex (piex)
2016-11-10 23:15:00恩
作者:
zerohsu (艾锐克零)
2016-11-10 23:48:00反省了 就ok啦
我觉得没啥诚意,连签名档还是自己BLOG的连结都秀出来通常这种反省都是权衡利益的行动,不是真正在反省
有广宣感的签名档是应该要拿掉,不要拿大家当冲流量的工具
当初有站内苗栗版那位要被提告的事主,有法律问题可以找我协助
作者:
mpmbip (赏味期限)
2016-11-11 01:32:00承认 呸文 了?
作者: garyrush 2016-11-11 01:52:00
你可以继续写食记,不过不用分享出来邀稿根本超出你能力以外的事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11-11 02:49:00呵呵
作者:
ayu89 (贪婪的食神)
2016-11-11 04:04:00睡前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11-11 07:19:00是告了谁?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6-11-11 07:29:00怎么还会有这么多推?
作者:
hugpika (细菌人)
2016-11-11 07:43:00有懒人包吗…?
作者: ColdBlood (想一想我是该修行) 2016-11-11 07:44:00
是踢到铁板,怕被人反告吗?
早安3700赞到底有什么好得意阿XDDD济南牛肉面又有六块肉 六块肉 六块肉欸!!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杰格曼杰森 #1)
2016-11-11 09:04:00文末很怕被水桶,还是很怕无法po文?
作者:
rufus (..........)
2016-11-11 10:17:00纯嘘你当这个版?? 双和点在..???还有是不是告人不成功 又怕之后没得po 所以先来个反省文?而且反省文还是放了部落格连结..??
作者: ya5698 (阿叶) 2016-11-11 10:54:00
一时之间要很多人改变对你的看法,是不容易的事情,被大家讨论的事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油!希望你仍然保有分享的热情,谢谢。
作者:
rufus (..........)
2016-11-11 11:10:00即日起撤除所有广告...那签名档是...????
承认是邀稿广告而不是平常会去吃的!? 不认为反省+1
作者:
faye01 (女神é™ä¸– 10/29)
2016-11-11 13:08:003700赞 其实很少耶...
作者: SeanShiau ((#‵)3′)欧耶,KO复活) 2016-11-11 17:01: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cj (晃)
2016-11-11 20:58:00当你个板发公告?
作者: blue2999 (A Thousand Years) 2016-11-11 22:38:00
百万部落客
作者:
faye01 (女神é™ä¸– 10/29)
2016-11-11 23:53:00你们在这样,不排除出走唷!
作者:
KUNI0202 (è—視王法)
2016-11-13 00:55:00大家别生气了啦,我觉得这是很好的讨论耶不过我不知道原PO有告双和板板友,我本来以为只有苗栗板不过这样也好,希望能好好落幕^^
作者:
ayu89 (贪婪的食神)
2016-11-13 23:31:00唬烂文,也没双和点,版主怎么还不删文水桶,放水放太明显
作者:
saw6904 (小饼干)
2016-11-14 12:23:00版主,你怎么这样!他之前也说要告我喔!这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