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乐华金XX亲眼目睹神奇的客人。
角色有约20岁的男店员、50岁的男主管、30岁的女客人
(因为主管出来处理了所以我就不好意思录影了,但是有拍到女生的背面XD)
以下对话字句凭印象转述,几乎就是原意。
店员把主管拉到我旁边,指著洗发精,看起来有点委屈。
店员:“她想把洗发精试闻瓶倒回家用,我们跟她说不行,她就说叫你们主管出来。”
主管:“好,我知道了。”
(店员回柜台,客人走过来)
客人:‘你们真的很奇怪耶,我是客人,想要买这个东西所以想先倒回家试用不行吗??
’
主管:“这个试闻的只是让客人闻味道,但不是带回家使用的,所以店员会说不行。”
客人:‘我又没有要整个拿走,我都自己带容器来装了,给我一点有怎样吗?而且态度都
很差!所以我才要你出来处理!’
主管:“店员的态度怎么不好呢?”
客人:‘前面那个女的说她是店长,她说不行就是不行!什么叫不行!康是美都可以!我
是客人耶,你们是这样对待客人的吗!!!’
(已经近乎尖叫的声音,就是要吼到柜台都听的到)
主管:“好,既然妳有拿容器来,妳就直接装吧,态度不好这部份我会处理。”
客人:‘我是怕我装了变偷窃!所以我才先问店员!我是礼貌耶,结果我问了四个店员都
说不行!!对我态度很差!!(尖叫)你要怎么处理?!!’
主管:“我怎么处理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事,与妳无关吧。”
客人:‘可是他们对我态度很差!!!!(崩溃尖叫)他们不让我装!!!’一边开着试
闻瓶的洗发精咕噜咕噜地倒进她的罐子‘我头发很多,所以需要多一点才知道效果。’
主管:^_^
客人:‘好现在你要怎么处理!’
主管:“我刚说了这是我们内部的事,妳也已经拿到了,店员…”
(后面听不清楚)
客人:‘你现在处理不行吗?!!!(崩溃吼叫)刚刚那四个白痴一直跟我说不行!对我
态度很差!!为什么现在不能处理!!’
主管:“这是我们内部的事。”
(因为她一直尖叫我有点受不了就逛到别的地方,好像最后还是要不到主管的处理,她忽
然狂奔到柜台)
客人:‘你们的态度真的很差!妳刚不是说妳是店长不给我装吗?很了不起吗?我现在拿
到了,哈!哈!哈!’(气愤离开)
留下傻眼的店员群跟一直在旁边看的客人们。这是我第一次亲眼所见如此神奇的客人,真
是世界奇观啊~
店员们互相问若那女的再回来怎么办。但好像也不能怎么办的样子…
不知道这女生是否有在双和板
但如果妳有看到这篇文章的话
我是觉得,
“试闻罐”这种东西,就算闻不过瘾,也可以在店内合理的使用,只要妳敢在店内洗!
但是倒回家用用看,我自己是觉得完全没这权利
妳自己带罐子来,只能代表妳很有诚意试用,但不等于店员因此必须给妳。
妳说怕变成偷窃所以问店员
店员也拒绝了,妳问了四个还问到店长,都拒绝了
为何不接受这个拒绝,而开始以“店员态度差”为由要主管处理?
店员已经“预防并保护”妳以免犯下偷窃罪了还想怎样呢?
既然妳投诉的是店员态度差,那妳已经传达诉求了
就算主管认为妳带罐子来很有诚意,可以去拿,妳也不应该拿,因为妳早就被拒绝了。
为何最后还是把试闻品带回家呢?
想直接拿被拒绝,所以没有“偷”
但是被拒绝后仍要对方拿出来,对方只好妥协拿出来,这是“抢”
普通抢夺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所谓抢夺系指乘人不备或不及抗拒
而公然掠取其财物之意。如果抢夺因而致人于死者或致重伤者,加重其刑。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