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今年4/20挂上的抗议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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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头]
我就住在网溪国小”旧图书馆侧门”一出来、也就是现在挂白布条这栋,我也是事主之一
,我自己来回文了!
我们从一开始就一直孤军奋战,反观网溪集结整个新北市政府行政体系+永和区议员(蓝绿
)+上林里里长的力量,但是从昨天开始,网溪开始在Line群组和FB社团贴文,动员家长和
升高舆论声量,我不知道他们这样的用意何在?其实9/23是上班日,我们很多住户都还不
知道是否可以请假参加这次的废巷现勘,届时如有15人出席,我就要偷笑了,但是这样的
大动作,我反而突然觉得很害怕,所以如果大家觉得愿意支持,欢迎大量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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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澄清我们其实是从今年1/11才透过上林里里长要求网溪吕校长召开协调会”协
商”,真要说开始抗议的话,根本连半年都不到,文中又说我们“疯狂四处陈情”(抹黑
我们无理取闹?)。
直接上重点!一堆人说我们占地为王,也有人说要依法处理,也有人讽刺的说难道我们要
说“既成道路”?!
是的!就是要说既成道路!
简单说明一下,地是网溪的,但因是既成道路,就有公用地役权,网溪要把土地收回去使
用,不是网溪说了算,毕竟是一条走了30多年的巷道,网溪要把我们住户的通行权收走,
依照法律,网溪就是要去申请废止我们的通行权,也就是依法申请废巷,网溪也唯有这样
,才能“合法”将47弄划入建地,之后也才拿的到建照!即使网溪拥有产权,也是一样,
这也就是所谓所有权碰到通行权需有所退让之意。
我们一开始最困难的部分是我们完全不知道我们有“通行权”,所以你怎么去争取一个连
自己都不知道存在的权利呢?但是我们不知道,网溪/ 政府相关部门/ 民意代表会不知道
吗?
那么网溪到底知不知道要做学校基地南端的47弄的废巷申请?
网溪到底知不知道当所有权碰到通行权时,必须有所退让?(大法官会议第400号解释)
事实1: 2012/4/12北府教环字第1011221980号公文中,就要求网溪要做位于学校基地南端
的47弄的废改道申请,网溪需依法行事,但是整整4年、整整4年网溪都没有申请,而且在
没有废巷的情形下,网溪的建照是如何在2014/5(一期)和2015/7(二期)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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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一直到今年6月看到上面那张公文,我也才顿悟网溪早在2012年就知道要做校地
南端、也就是我们大厦前的47弄巷道的废改道申请,所以“既成道路”不是我们住户说的
,是远在2012年就由新北市政府相关局处(工务局?养公处?)认证的!
我一直无法理解网溪为何从1/11开始、甚至到现在都还是一直到处放话“产权”最大,却
完全不提他们侵犯人民通行权的事实!甚至制造(抹黑)我们占地为王的鸭霸印象,但是迟
迟不作为、不遵守法律的是网溪国小,试问:如果网溪一开始就开大门走大路,照规矩申
请废改道申请,这些跑道缓冲距离太短、47弄消防通道太窄、甚至现在我们大厦前方排水
不佳等问题,还会发生吗?
我要重申:废巷改道程序到目前都还没有完成,网溪根本不应该自行动工改变我们47弄巷
道的原貌,于法完全不合。
然后一直有人拿目前47弄巷道“(违法)现况”和网溪的操场设计来带风向,但是造成目前
这样两难、骑虎难下的结果的始作俑者,不就是网溪国小自己吗?
我们住户只是要求网溪依照2012年的公文,以及现行的“新北市政府办理都市计画区内巷
道废止或改道作业要点”,以及内政部营建署“划设消防车辆就摘活动空间指导原则”进
行废改道申请,以维护整个社区的消防救灾及公共安全,新道路都要比旧道路宽,我们却
比原来还要窄!请不要把我们推向比过去30年来还不如、且更糟糕的的公共危险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