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免6成住户同意 夜市合法门槛降低

楼主: jenlei (大帥哥)   2016-05-09 11:21:56
udn
要硬来惹,有意愿的人可以帮忙转到八卦板让更多人
知道,这根本是要强渡关山就地合法
http://bit.ly/1SXEt7u
免6成住户同意 夜市合法门槛降低
新北市永和乐华夜市原已申请合法,去年又遭最高法院认定营业许可违反“新北市摊贩管
理办法”,引发争议,新北市将修订摊贩管理办法,针对2012年前设立的摊商,取消“周
边六成住户同意”的合法门槛,最快明天市政会议通过实施。
新北市有114处使用道路摆摊的“集合性摊贩”仍未合法,包括传统市场和夜市,常因噪
音、交通阻塞、环境卫生引发民怨,新北市市场处每月接上百通投诉电话,2012年新北市
实施“摊贩管理办法”,集合性摊贩缴交营运计画书、取得邻接道路六成住户同意就可合
法化。
但该办法住户同意的门槛太高,114处集合性摊贩至今无1处可达标,其中永和乐华夜市在
该办法实施前,曾根据“台湾摊贩管理规则”申请合法,新法上路后又被住户提告,最后
“合法变非法”,多名市议员要求检讨,促使市场处研议降低门槛。
市场处表示,114处集合性摊贩年资多在10年以上,最高50年, 过去结合环保局、警察局
开罚,但取缔结束又恢复原状,为“有效管理摊商”创造双赢,才修法降低门槛,让摊商
可“就地合法”,进一步要求摊商自治。
新法针对2012年前设立的既有市场,不需再取得周边六成住户同意,只要提出摊商名单、
营运计画书,并自组自治会即可取得营业证合法化,将摊商纳入管理,最快明天市政会议
通过实施。
新北市市场处副处长何国诚强调,摊商合法后虽可免受警察开单,但市府同时会要求自治
会研拟自律规范,并落实环境整洁、别阻碍交通。
他坦言,周边住户可能会反弹,不过“有效管理比消极放任好”,未来会推动自治条例,
可开罚较高罚金,管理更有力。
作者: noman1113 (noman)   2016-05-09 12:24:00
有效管理不好吗
作者: paxiex32 (阿力力很大)   2016-05-09 13:22:00
觉得夜市本来就在那边……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6-05-09 16:26:00
KMT保证有效管理
作者: chi323 (chi)   2016-05-09 17:14:00
真是有效率的方法... 不过乐华的案子前几个月听说抗议的剩几户不同意而已呀....市府是一切自己订规则就是了?114处没1处达标 请问当中有几处是真的有让住户投票的??
作者: mygod0520 (猫奴~~)   2016-05-09 17:41:00
看来布条内容要换了...QQ 不过不妨碍交通感觉很难...
作者: ifif1026 (小咪12歲啦)   2016-05-09 19:47:00
至少应该回馈给当地居民,不然摊商在赚,却赔上住户生活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5-09 20:48:00
我觉得回馈一定有 只是不会分给每个人而已...
作者: YuChi1987 (鍵盤吐嘈家)   2016-05-09 22:36:00
六成住户 有几成是在夜市存在以前就在的?夜市本来在这住户后来才住进来 凭什么可以决定夜市存不存在?这个法本来就不合理 既成的夜市该考虑的不是存废 而是规范 防止过度扩张 噪音和垃圾 居民进出等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6-05-09 23:57:00
楼上 夜市以前顶多到叉路部份 后段抗议的就是这个把后段扩张的部份 说成以前就存在 还夜市本来就在哩 呵叉路有没有六成都不知道哩 好意思怀疑后段是后来的啊?对摊贩不利就是不合理 占用骑楼消防通道马路就很合理?摊贩用公共财产来赚钱 还有政府来帮忙修法合法化 这个国家的法律根本等于全废了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6-05-10 11:51:00
就算夜市本来就存在,但是占用国有地,阻碍交通问题不变啊
作者: god3310 (DesignP)   2016-05-10 16:14:00
夜市本来存不存在跟有没有造成问题根本两回事用先到先赢的观念根本神逻辑
作者: soarman (非人)   2016-05-10 19:07:00
怎么不说住宅区以前就存在了,后来的夜市凭什么造成住户的困扰?乐华里面的摊商也是来来去去的,只要是比住户晚来的都不用摆,是这种逻辑吗?能"有效"管理当然是最好的办法,偏偏一堆猪队友,可悲逻辑,人云亦云,一定要制造对立,心中依然有这种逻辑的,等两边真的杠起来,两败俱伤,你就高兴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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