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根据诗序:
“江有汜,美滕也,勤而无怨,适(嫡)能悔过也。
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适不以其滕备数,滕遇劳而无怨,适亦自悔也。 ”
陈唤的疏认为“江沱之滕妾也,其适女君也。滕 有贤行,能绝适嫉之原,
故美之诗,录江有汜,其犹《春秋》美纪叔姬。(适今作嫡)”
这是指此为滕妾之作,关于“媵”字据《说文》古字,指“送也。”
作动词时是一种“送”的动作与行为,而进入文化制度时,
可由《仪礼‧士昏礼》郑玄注来表述:“媵,送也,谓女从者也。 ”
即“媵”语义有双重意涵,可指“小妾”或“陪嫁者”,然而考诗意为一首
对女子出嫁的惋惜诗,译文可以看到两个版本,一个是以单纯情诗解读,
为一不可得的男子对女子的呼唤,另一为从陪嫁者立场解读的,为一首自己不被
带往婚嫁地的惋惜诗。从诗意看,似乎从情诗解读较为贴近。
然而作为被整理成教化赋诗之用的诗歌,是否经官学化后具有新一层的诠释意涵,
创作诗歌会有自己的意思,被采集会同样会被赋予一个意思,流传后同样
会被赋予新的意思。好像废去诗序看诗歌较偏向文学,然诗经流传时是否
是一种文学观念,还是具有教化的观念在其中,当中可以辩证出有趣的诠释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