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kj21505 (~苹~)》之铭言:
: [你/妳的问题]
: 老公最近外遇三个月,是因为半夜line一直响才被我发现。
结婚容易离婚难
在此不是鼓励你离婚
而是以下的法律面将会是你谈判的筹码
刑法239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如果你想快刀斩乱麻,最快的方式就是收集证据提告
你问我提告能干嘛?
提告可以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
要不他们两个都去坐牢
不然就是他们两个赔你钱并承诺你永不再见面来换取你的原谅
有没有用?...
多少还是有些效果
但这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在证据
1.抓奸在床,或者有其他直接证据是最有力的,但也最难
2.Line的通讯纪录仅是间接证据,上法庭想胜诉要靠运气
如果还有纪录,请备份下来
3.自白,你先生与对方的自白也只是辅助证据而已
法律上自白不能当做唯一证据,有的话当然最好
刑法245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之罪,须告
诉乃论。
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请注意,如果你这次原谅他们
日后你反悔要提告,就没有机会了
因为刑法245条就有明文规定...切记
关于离婚....
民法1049
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这条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讲好愿意离婚
只要签字办妥手续就可以
但照你文中叙述,他应该不会愿意
但民法1052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
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当你提告后,便可以上述法条来要求你先生不得再与对方联络接触
若他仍坚持两个都爱...那还是建议你放手吧
这些都是你谈判的筹码,建议你先稳定你自己的情绪
好好思考你打算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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