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obj (michael)
2016-05-12 00:14:36晚安:
虽然Z2605君的文章已删,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
yaobj: 既有个资,那么基于职责,得提醒原PO小心,并已寄信确认。 05/11 23:26
yaobj: 同时如需建议,也提供相关的LINE,也提醒各位慎重行事... 05/11 23:28
yaobj: 毕竟面对不可知的人的行为,万事谨慎点好... 05/11 23:29
原文已收工作区,希望Z2605君能够谨慎处理。
有的人不管会不会再遇到,该有原则的时候,就是要有个样子,
让对方知难而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