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最佳影片踩侵权地雷? 3理由让案子不成立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1insight015/ 文|祁玲
现今影视产业,不分中外,许多作品均改编自真实社会事件,引发法律问题和争议的也不
少。例如2010年赢得奥斯卡最佳影片奖的《危机倒数》(The Hurt Locker)就在颁奖前
夕被控侵权,所幸最后法院裁定没有侵权。
《危》片描述好莱坞男星杰瑞米雷纳饰演的角色接管了除爆小组,与一起到伊拉克执行任
务,在战场上抢先部队、拆除路上隐藏的炸弹。除了拿下奥斯卡最佳影片,导演凯萨琳毕
格罗、编剧马克波尔也分别获颁最佳导演和原创剧本奖。
不过,美国退休士官长萨佛(Jeffrey S. Sarver)一状告上法院,理由是电影呈现的细
节,几乎与他在伊拉克服役时一模一样,连男主角拆弹时说的台词都相同,因此控告导演
和编剧侵权。鲍尔则强调,《危》片剧本是他访问超过百位士兵整理出来的,主角也不是
以萨佛为灵感。
黄秀兰分享《危》片案例时表示,萨佛主张,他是拆弹专家,剧组不但采访过他,连片名
也是他提供,在伊拉克的情节也是他的亲身体验,最后拍成电影却没经过他的同意,认定
对方侵权。
她分析电影公司胜诉的理由有三,第一是因为美国是高度重视言论自由的国家,法院认为
该片是电影公司表达伊拉克战争里、对拆弹过程的看法。
第二个理由则是因为伊拉克战争对美国人来说是心中永远的痛,美国民众一定非常关心战
事发生过程,包括拆弹,毕竟很多人因拆弹才保全生命。电影公司把公众关心的议题拍成
作品,且改编过细节,不见得把萨佛受访的点点滴滴都拍出来。
除了言论自由和公众关心的事务,另一个判断原因是原型人物萨佛并非政治或公众人物,
也不是知名艺人、职篮球星,不会以个人形象去赚钱。比方如果此原型人物是篮球明星如
乔丹,那么电影当然会跟他形成竞争关系,因为一旦被拍出来,乔丹就不能再授权别人拍
他的故事,会影响或竞争他的商业利益。因此她认为美国法院在这个案例上,以这三个理
由来判定电影公司没有侵权,是非常明确、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