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月底截止的第六届法律文学创作奖里的这段话 让我有些纠结
个人觉得,根据贵公会所提出的奖金,(以及"可能"获得本公会推荐参与洽谈后续编剧及
摄制为视听著作等事宜.)列出像以下这样的条件:
"本公会享有得奖作品之永久专属发表、出版权(包括平面、网络及其他媒体等重制与公
开传输)及改作权(如翻译、改作为剧本、电影、电视剧等)。惟作者若欲行使得奖作品
之衍生性权利时,应事先经本公会同意,且就该衍生作品是否使用“台北律师公会”字样
,亦应事先经本公会同意。"
实在有些过贪了.
对照其他举办竞赛的单位,几乎没有要求"永久专属"发表,出版及改作权的;这等于是最
多8万元就把你的作品买断,希望贵公会以及有兴趣参赛的人三思!!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alias4760071511316987?comment=64177
看到网址底下的这个留言之后 让我好犹豫要不要投稿喔
因为本身是个新人 虽然会写剧本 一边工作一边私下进溪 一直很想从事编剧这个行业
这是我第一次实际参加投稿的比赛 之前都是在编剧班发表成果 也帮朋友写过几次剧本
拍摄微电影短片等等
让我思索我究竟是要保护我的作品还是不要想太多,反正新人就是乖乖吞下去就对了?
但我又觉得很可惜,因为有朝一日会想要把自己的作品再卖给其他制作公司的><
如果完全买断的话这个作品就完全跟我脱钩了
想请问各位编剧从业人员,关于新人要入行在这方面的心态或是自保交战可以跟我说一下
吗 目前都完稿了 就差这一步
A不要投稿,等有天遇见伯乐金主再行卖出
B 或许是个契机与跳板 可投稿赌看看 反正万一没得奖也无损失
PS:很不熟悉PTT接口,排版若是凌乱请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