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之前承诺过
我仍是会把此文发文
文长,有兴趣的人再往下
谢谢。
◎ 进入诉讼前,会先调解
当你收到法院通知,你实际到法院并不会实际开庭,你会先到调解庭,经调解委员调停和解。我的建议是能和解就和解,你最好有个和解底价,跟对方好好谈判,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要受对方或调解委员影响。遇到何种调解委员全凭运气,我每次开调解庭都遇到不一样的调解委员,有的脾气比债务人还差,而且他们的法律素养差距也很大。你只要明白一件事,就是调解委员是靠和解“业绩”,他才不管你吃亏不吃亏,只要双方和解,他就有业绩。所以如果你被说服你的报酬得砍半来和解,你答应了就符合法律效力,对调解委员来说没有损失,损失的是你。所以我说守住你自
己的底线是很重要的。
那为何我之前说能和解就和解?因为你不知道你之后会不会碰到恐龙法官?(我第一次就遇到了XD)诉讼时间会拖多长?被告会不会再上诉?且台湾的法律是比较保护加害者(债务人)的(我听不少律师这样说,我自己经验亦是如此)。原告要很努力证明被告犯罪,正义才能被伸张;就算正义被伸张也可能拿不到钱,因为时间让债务人脱产光光。所以我建议如果和解离底线相差不远,你和解最好,不然就直接法庭上决战!
◎ 法庭攻防
这我觉得也是运气居多,看你会不会碰到恐龙法官、债务人会不会请律师……但既然你已经决定法庭见,就是争个你死我活,没有温情喊话这回事。我当初是每次出庭前都会去法扶找律师演练,真正开庭时就像开辩论会一样。当时对方有找律师,律师对我来说是个职业,从来不代表正义,律师只要赢。在法庭上,败诉就是败诉。
我是在调解庭与法律攻防这阶段看清台湾司法,我班上有学生也在法律界,她也知道台湾司改多年但还是有很多地方遭人诟病。我自己走过一遭,亲身体验,原来电视新闻上播的很多都是真的。有趣的现象:那时我对我的债务人已没有反感,反而是对台湾司法有很负面的印象。(法务人员、效率、法律程序……)
◎ 求偿、声请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出炉,你大概在两周以后,才会收到实体判决书。收到判决书后你要等二十天,如果对方在这二十天之内无异议,你才会再收到法院寄出的确定证明书。判决书与确定证明书,可以让你声请强制执行程序。
债权人系个人(你),需携带个人身分证正、影本及私章,并持判决书与确定证明书到国税局等税捐单位,并附上“债务人的身分证字号”,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清单(税籍资料),包含所得、土地、房屋、汽机车等。你必须要知道债务人的身分证字号,可以先到户政事务所,直接跟跟户政人员说因为要到国税局查债务人财产清单,必须要调债务人户籍誊本,并附上判决确定证明书,提供债务人姓名、地址(通常判决书会有)让户政人员查询即可。
如果你的债务人是公司,你可以提供判决书上的公司地址与登记字号,至国税局,或是请法院帮你查亦可(国税局是立刻知道结果;但法院则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但好处是你不用跑两趟,且执行费用可以向债务人求偿。)接下来就是查对方名下有无财产,你能够执行的标的。
然后,就祝福一切顺利~~
要说的是,虽然我胜诉了,但过程是辛苦的。最终结果对我来说已无感,不过这仍是非常宝贵的一课。虽然胜诉,但我不想美化我的诉讼过程。我的经历提供你参考,希望你会比我幸运。
我到后来焦点都放在自己身上,而非外在:
为什么我会让这件事发生在我生命里?以后我该注意什么让这种事不再发生?
我不能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到对方身上,我自己也有责任。
既然法官与制度是难以动摇的,那我可不可以改变自己的心态?
我现在有部分学生在他们要接剧本工作之前来问我,或是把合约拿来给我看,他们不用走过我之前走过的路。
最后,我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不管是在实际执行面,或是你内在的功课。
人,终究要为自己的抉择负责。
如果问我,重来一次,我仍是会提出告诉。
害怕面对的事,去做,虽然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五十;
但逃避不去做,失败率则是百分之百。
祝好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