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也不算是讨论,因为编剧开案应要有费用,那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一部影视作品成型的过程中,编剧是最早开始工作的专业人员--
无论是原创本还是委托本,编剧在制片取得拍摄资金之前,就已经
用尽心力开始作业了:更何况,开案阶段所需的专业程度/修订时间,
可以说远远高于日后成案后的写本作业,在这阶段收不到任何费用,
实在是令人发指的行为。
国内有许多的制片业者,会用一种话术欺负(欺骗)编剧:
"唉呀,我们这案子只要开成了,就会和你签约了~~
在此之前, 你先改一下这个大纲和分集,金主等著看呢!"
"唉呀,不好意思,那个金主突然有点问题,不如你先提另一个案子,
只要过案了,我就会和你签约了......然后,之前那个案子,
你再修一下,我们送一下别的电视台/金主,看看有没有机会--
你看,我对你很好吧?"
等到最后你案子搞了半年,旧案不停修 / 新案不停提, 但终于因为收不到
一块钱而选择放弃--然后过了一段时间,你会发现你的创意突然出现在
某部影视作里,大家都遇过/听过这种事吧?
讲难听一点,制作公司要制作戏剧,就应该要有启动资金,这套资金,
某部份都应该是花在支付编剧费用上--别说你没钱,要烧梦想是你
的事,编剧不是你应该欺负的对象。
尤其是有编剧底的制作人,自己在当编剧时受够了欺骗,后来居然还有样学样地
欺负新进编剧......
像这种制作人,摆明了欺负人,愿他们的臭名远传,永远不会有编剧为
他们写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