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编剧维权不易 陆拟修著作权法

楼主: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4-06-09 20:24:05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4060900045.html
2014-06-09 旺报 记者简立欣/综合报导
 大陆拟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近日大陆娱乐圈包括“琼瑶维权”、“宋
丹丹与编剧之争”等话题都与著作权有关,今年高考也有作文以此为题,显示大陆愈来愈
注重著作权;6日大陆提出相关草案,最高罚款金额由10万(人民币)提高为25万元,宣
示保护着作权决心。
 综合陆媒报导,大陆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送审稿)》意见。送审稿规定,增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权;罚款金额由非法经
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由10万提高为25万元;不过侵权一般属民事案件,送审稿仅含糊提
及“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品保护范围有限
 这项修法正好呼应最近大陆娱乐圈热门的“编剧维权”话题。日前作家琼瑶致大陆国家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信,指编剧于正电视剧《宫锁连城3》涉嫌抄袭她的经典作品《梅
花烙》:“我是走投无路,才击鼓鸣怨!”
 此外,电视剧《美丽的契约》编剧宋方金批演员宋丹丹演出时修改剧本,都引起社会关
注,还成为今年安徽高考作文题《剧本修改谁说了算》。
 值得一提的是,两岸虽有智慧财产权合作协议,但多属于事前防御机制;两岸著作权仍
是“属地主义”,换言之,琼瑶的案子,不归台湾管。
 宋丹丹与宋方金仅是口舌之争,琼瑶写公开信却已是实际上访(陈情)。陆媒《壹读》
杂志分析,大陆编剧维权不容易,主要是因为大陆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
,且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即思想内容的表述方式;至于作品思想内容、客观事实及历
史资料,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法规仍具灰色地带
 举例来说,假如琼瑶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你无情你残酷你
无理取闹!”这就是明显的抄袭;但如果于正把台词改成:“你对我无情,你对我太残酷
,你总是无理取闹!”那就不算抄袭。2006年,大陆首例电视剧抄袭案,《梅花档案》状
告《滴血纹身》侵权,后者就以“两剧表现形式不同,并无侵权意义上的雷同”来反驳。
 其次,究竟抄多少才算剽窃?陆媒指出大陆《著作权法》对剽窃“量”的认定依然十分
暧昧,因此控告方不能从“量”来认定是否构成抄袭。
 目前英、美、法等欧美国家处理类似问题,常用“诉前禁令”,也就是只要维权者有足
够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禁令,阻止涉嫌剽窃者一切发行渠道。但陆媒指
出大陆智慧财产权、公民维权意识起步较晚,“诉前禁令”在大陆恐怕行不通,法令虽有
修正,著作维权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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