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所学校约聘多年,最近从由研究单位转任到行政单位,职务名称不同。
但申请年资认列叙薪时,学校却只认一半,理由是“工作内容部分相符”。年资被折半计算,薪水等于往下调。
目前没有签任何同意文件,只有收到学校单方面通知,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诉吗?
另外学校还说年资一定要在到职后三个月内申请,逾时不补;但当初录取时问承办同事却是说需通过试用期,所以期限快到才能办,导致整个作业期间非常紧张。
目前很想申诉,但又怕打坏处室关系。晚上已经向相关单位去信咨询合法性,等待回复中。
想请问大家有类似经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