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首先
非常感谢版上的文章及留言,
还有法律的保障
帮助我度过这次身心疲累的离职的斗争
也希望往后 不要有任何人会遇到一样的事情
但好像有点难(?
如果真的遇到,加油吧!
我的故事是 (文有点长)
在职三年多不到五年,因此有30天预告期
特休天数还剩下七天,希望可以在预告期最后几天使用完,且不需在进公司。当然在请特休
前,所有业务皆需交接清楚。哦对 忘了说最后离职日恰好是周一。
公司用了以下“假规定真理由”阻挡我使用特休
1.特休不可以连续休这么多天
2.劳健保帐款会有跨月挂帐问题
3.真的要使用只能换钱,并把离职日提前至最后进公司那天
(我必须先说 我们公司若有任何人事问题,都是直接找人资主管“本人”协商。)
(以下简称:我的主管:A/主管A的主管:S)
上周提完离职后
周一:A告知我人资无法接受特休,由于A无法决定这部分,要我直接向人资这边讨论,
因此我传了讯息 客气的希望人资能抽空讨论一下。
(无回应)
周二:我又再次传讯息,因为我知道人资可能很忙,但希望他有空时方便借我个一点点时间
。(无回应)
我转告了A此事,希望他可以代为联系人资这边,作为桥梁(A也无回应)
因此我查了版上所有类似的问题 所有留言,还有法规
清楚的写了封正式辞职申请信
1.提离职日期
2.交接日期
3.交接内容
4.特休使用日期
5.正式离职日期
cc A,S,人资,很重要的*私人信箱留底*
周三:非常临时的被A,S叫去会议室
S一开始以同理心得切入话题说自己跟我同站在劳方,实质上不断的要说服我 不要请特休,
我不断的强调一切只是遵照劳基法走。
之后S大翻白眼不耐烦的说30天预告期不合理,并要我放下法规,以“道德观”来看待,就给
个方便难道很难?最后忍无可忍时,说年终都在这样在发,公司有亏欠你?
当然这场会议不欢而散
下午剩下A主管再次找我面谈,说他们帮我争取到最后七天改成上班周二四,休周一三五
我依然坚持我原本的规划。
A也忍无可忍+但又无可奈何的离去回报给人资
后来我刚好本周有事要请假,需要经过人资
亲自去拜访了她,她的态度就非常不耐烦,对我依然无回应。
因此我就回到座位,再次把交接清单清楚发出,
“一样记得邮件中要有以上那群人。”
直到今天周四我就收到通知 离职程序可以开始跑了。终于!
我向劳工局确认过,公司阻挡我的那些理由 全部都不合法!
为了少付一个假日的薪水,并不满一个月的劳健保
才会这样步步逼。过程很辛苦很烦很累
但是自己的权益,只能自己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