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这几年被主管话术及大饼骗到离家乡半个台湾远的地区工作
这几年下来 别说升迁了 连薪水都在原地踏步...
如今找到新工作决定离职返乡了 也在上个月中提了离职
离职日期压在12/31 扣掉剩余的特休日 只需工作到12/10
由于期间一直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办公室楼上)
主管却私下放话要我12/10下班就交出宿舍钥匙
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我的认知是 离职日期是压12/31 在1/1前我都还是公司员工
正常来讲我在12/31搬走就行了吧
我想在最后工作日12/10结束后再慢慢收拾行李 跟客户吃个饭什么的再离开
顶多是再多待个2~3天 又不是要占公司什么便宜
有需要这样刁难我吗?
如果12/10就逼我交出钥匙搬走 这样有违反什么法规吗?
不知道是否有相关法规可以参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