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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降薪 新北劳工局开罚30万
【大纪元2021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新北报导)任职于新北某餐馆一名
外场服务生,在职期间怀孕,却遭雇主多次暗示不适任正职工作,甚至无故调降月薪5千
元,员工离职后向新北劳工局申诉,经认定雇主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开罚新台币30
万元,据了解,目前该餐馆已歇业。
新北市新庄区某餐馆担任外场服务生的小青(化名)在职期间怀孕,雇主得知小青怀孕后
,多次面谈表示,实话说从这一刻开始,“妳已经不是一个好用的正职了”,且希望小青
从月薪制转为计时制服务生,但她不接受,仍继续担任正职,却无端遭雇主每月降薪5000
元,小青离职后向劳工局提出申诉。
新北劳工局表示,根据雇主说法,当时考量小青在怀孕期间的身体因素,主动将小青调整
为收银员、调制饮料等工作,且自认没有因怀孕歧视员工。
劳工局进一步却发现,餐馆业者以小青怀孕而不符合原本正职工作的期待为由,降低小青
每月工资,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1条规定,女性劳工在怀孕期间,如有较为轻易的工作
,可以申请改调,雇主不能拒绝也不能减少工资,即便餐馆业者是自发性调整怀孕劳工的
工作内容,不得因此减少薪资。
最后,经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该餐馆业者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处以30万
元罚锾。
新北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雇主对于受雇者的薪资给付,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
遇,其工作或价值相同者,应给付同等薪资,否则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陈瑞嘉指出,为保障怀孕妇女的工作权益,性别工作平等法将怀孕歧视视为性别歧视的类
型之一,因为劳工怀孕而在薪资上有差别待遇,就会违反规定;未来将持续宣导法令,若
查获违法情节,将依法裁处。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