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大异动
在公司粗糙且暴力的方式对待员工后
我选择资遣,不签新的劳动契约,确定做到今年年底
人资在昨天给了我三个文件
1. 交接单
2. 资遣费计算单
3. 离职单
在资遣计算单上写的是劳基法第11条第四款
而离职单上有明确写出是非自愿离职
但写的是第11条第五款以及这张单注明只是给公司做为离职原因调查
我和人资说请他改成是第11条第四款,我不接受第五条
他一样说了是只给公司调查使用
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坚持吗?
上网查到的都是非自愿离职证明单
但给我的是离职单....
还是之后会在正式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单呢?
因为不了解想请问大家,谢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