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大家好
最近遭遇试用期没通过被资遣的窘境
因工作那么多年以来向来都自己提离职
对这块真的不知怎么处理
想趁离职日前跟大家请教做点准备
7/1和主管及HR谈过后离职日压在本周
公司按照劳基法核定的资遣费也和劳工局网站试算差不多
HR告知在最后一天叫交接完毕会提供非自愿离职书以及服务证明
所以在资遣费跟非自愿离职确定可以拿到的情况下已签好非自愿离职书
不过HR有说到
非自愿离职书因为试用期没通过
上面会标示绩效考绩不合格
这写法感觉跟不适任的意思差不多
后来想一想对我未来找工作会有影响
爬文有看到不能写对于劳工不利的理由
这样的写法请问是合法的吗?
如果不合法,我可以请HR改写其他理由,或大家有其他建议吗?
因为还没实际收到非自愿离职书,应该在离职前找HR协商
还是等当天拿到有问题再请她改比较好?
倘若非自愿离职书的原因不能修改,到下一间公司面试要怎么说比较好?
(先预想录取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会被看到考绩不合格)
先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