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下手凶狠!成大开刀房杀人案 加重改判

楼主: euser1777 (YY)   2020-03-28 11:38:31
林光宇(右)今偕同台湾护师医疗产业工会理事长陈玉凤(左)到法院聆听判决。刘荣辉

成大医院心脏外科体外循环技术师林光宇疑因遭职场霸凌,前年9月28日持刀闯开刀房刺
杀同事,造成2人受伤。台南地院一审依伤害罪跟医疗法判刑1年,但全案上诉至二审后,
台南高分院认定林在被害人跌倒后仍持续以蝴蝶刀刺杀,确有杀人意图、下手凶狠,今天
改以杀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仍可上诉。林光宇和今偕同台湾护师医疗产业工会理事长陈
玉凤到法院聆听判决后,表示对结果很失望。
高分院表示,林光宇趁告诉人陈彩凤在成大医院开刀房准备执行医疗业务之际而不及防备
,持刀刺杀后,不顾陈彩凤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数次持蝴蝶刀朝陈彩凤胸、腹部
处刺杀,在场医生胡祐宁数度想拉住林光宇并口头劝诫,犹未能阻挡林光宇持续攻击陈彩
凤,胡祐宁甚至因抢夺林光宇手中刀械未果,仅能舍身以个人身躯护住陈彩凤阻挡林光宇
,一同遭波及,均堪认林光宇主观上确实有杀害陈彩凤之故意。
另外,林光宇所持以行凶之蝴蝶刀刀刃坚硬且已开锋并一体成形,实足作为杀人犯案之凶
器,且杀伤力非弱。而林光宇具有医疗专业背景,自然知悉持该锐利并质地坚硬、不易断
裂之蝴蝶刀,朝人体胸、腹部猛刺,足以刺穿胸腹壁而重创其内器官运作而危及生命。且
经在场人阻止,林光宇仍未罢手而持续朝陈彩凤胸、腹部猛刺,均足征被告持刀下手之凶
狠,并造成陈彩凤7处刀伤,本院认为林光宇主观上具有杀人之故意,原审仅认定其成立
伤害罪不当,予以撤销改判其杀人未遂罪。
林光宇刺杀同事案,台南地检署检察官侦结时,以杀人未遂罪起诉林光宇,但台南地院审
理认为,被告犯案动机是不满陈彩凤的职场霸凌行为,没有置陈女于死地的深仇,林男选
在医护人员在场的手术室犯案,让陈女有获救机会,再加上攻击武器是杀伤力薄弱的蝴蝶
刀,没有伤及脏器,认为林男行凶力道有所节制,属于伤害罪。
林光宇行凶后,公惩会去年5月下旬裁处他休职半年处分,停职到同年11月下旬止,去年
11月初他向成医提出复职申请,成医在衡酌病人安全、权益暨医疗品质,将其职务调整为
医事行政事务,改到斗六分院上班。
成医表示,林光宇因涉刑事案件,经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于今年5月22日判决休职6个月,
11月29日休职期限届满,林已于10月31日向成医申请复职。
因林光宇涉刑事案件仍在台南高分院审理中,且台南地院前年10月5日曾谕知禁制令,不
得进入成大医院及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相关人与先前同事。林光宇曾向台南高分院声请解
除羁押、具保限制,但遭驳回,因此禁制令仍遵守规定,所以将其调整到斗六分院上班。
对于林光宇二审撤销原判改重判,成大医院发布新闻稿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并持续以建
构“友善职场”为目标,广纳各方意见、聆听员工心声,并做许多的检讨与精进,发挥团
队合作,共同守护病人健康。
至于林光宇未来业务,成医指出,因顾念防疫工作的急迫压力及轮班机制洵有不宜,衡酌
病人安全、权益暨医疗品质,所以维持林光宇职务性质为工作压力较轻的医事行政业务,
不会因判决结果而有所变化,也相信林光宇在经历本事件后,自省自新,负起法律责任之
余,更自我惕励成长而重新出发。
律师林仲豪表示,林案一审以伤害及医疗法加重判刑1年,但二审改以杀人未遂罪判刑,
整个法律条文适用就完全不一样。杀人罪是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杀人未遂减轻也要五
年徒刑,加上符合自首再减刑,如果以杀人而论,二审法官这样量刑算判轻的了!至于是
伤害或者杀人未遂,原审与二审法官都有心证,都没有错!但林拿刀朝人家身体重要部位
刺,对方都倒地了,还继续刺,以此辩解不会杀死人,好像也讲不过去。
一审与二审法官因对事实脉络理解不同,一审法官认为林光宇不是要杀人,仅是要伤害,
要教训对方,所以不是基于杀人行为去犯案。但二审法官则从他犯罪过程推断,人都被林
刺到倒地,还继续刺人,且都朝身体重要部位刺,虽然未造成对方死亡,但存有杀人之意
图下,才以杀人未遂罪判刑。因伤害或杀人未遂其实在实务上本来就不好认定,很难评论
法官谁对谁错,不过是可以看出二审法官判刑是轻的。
至于上诉最高法院是否有发回更审机会? 林仲豪认为,如果单以事实认定来看,因二审
法官已详细犯罪事实,因此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机会是比较小的,不过还是有发回
更审机率,林可在上诉最高法院期间,更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对方原谅,或许让
法官有了怜悯之心,给一个机会,撤销发回南高院更审。 (刘荣辉/台南报导)
变成受害者有罪~~~真的无言!
作者: Swampert (巨沼怪)   2020-03-28 11:40:00
等定谳吧 事情闹成这样 轻判或无罪 未来也是困难重重林的案件完了 成医才比较小心被追究咧担心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20-03-28 12:24:00
两件事都有加害跟受害者,前后身份对调,并不是前者是受害者后面就不算加害者了
作者: thsyou9527 (sine)   2020-03-28 14:41:00
会拿刀 觉得通常事出有因
作者: startbucks (开巴克)   2020-03-28 18:25:00
所以一开始的职场霸凌就这样算了..?但是又有新闻说查无霸凌证据 到底是...
作者: www2967 (www)   2020-03-28 19:45:00
有人证结果记得也是说证据不足勒
作者: superlilo555 (邦尼把我看到的现实说出 )   2020-03-28 21:07:00
无言啥 事情等有灰色地带 你可以多想想吗
作者: roro415   2020-03-29 04:18:00
听说霸凌真的超级严重才会撑不下去失去理智
作者: ttc768160 (教练 我想发废文)   2020-03-29 12:56:00
倒果为因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20-03-29 20:34:00
职场悲歌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20-03-30 04:45:00
爱霸凌别人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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