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近期取得一份录用书,想针对上头底薪与津贴和总金额与前辈们讨论!
填写表单时我开3A000-3B000近四万的金额,工作内容跨企划与平面设计,近期得到录用
书上给予总额,其中计算方式是“本薪”+“伙食津贴2400”=3B000。
我留意到的事是
1、本薪低于我当初开的range,但如果加上津贴就有达标。这样的做法公司的考量是什么
呢?我若找其他份工作,该以津贴前还是津贴后为依准?
2、这是一份含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面试时主管说明想增加某项它部门的工作内容给我
,我们感觉还稍难评估工作量,但确实跟当初面试时104的工作内容不同,于是录用书上
有将职称微调。关于这点,我在想是不是有过了试用期,要求调薪的可能?
求大家解惑、有任何建议都很欢迎!
这份工作是我从国外留学与工作回来后的第一份,自知国外做的内容较少扛责任,虽薪水
折台币约42000,但内容来说,台湾公司要求更有广度,但各项入门我觉得并不高,所以
填写待遇时也刻意压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