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有些尴尬,这篇文我在人资版贴过,
但没有人回应...... T_T
想说看看这里有没有人能给一些看法,先谢谢看文的你们~
本文开始~
大家好,第一次在这里发文,请多指教~
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待了四年,
从一开始只有五个人(包含我),到现在12个人的团队,
从自己手写出勤记录到用指纹机打卡,
也从请假休假都由老板决定,到白纸黑字的规范。(虽然仍是老板制定)
但就从上周四开会后,宣布新的上下班及加班规则,我真的想来问问各位先进的看法。
原先我们的上班时间是从AM 08:00~AM10:00都可以打卡,
加班是需要在Line群组内通知老板,老板有回复同意即可报加班。
加班是有加班费的,也可以将加班的时数换补休。
下班时间是从PM 05:00~PM 07:00,午休1小时。
从这星期一开始“试行”的新规定是:
1.上班时间不变(AM 08:00~AM10:00),
2.上下班时间以整半点计。(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
3.上班四小时后为当日午休时间半小时,下班时间为上班时间后8.5小时。
(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PM 05:00可下班。)
4.加班时间计算从9小时后起算。
(如AM 8:00-PM 4:30上班,加班申报自PM 05:00开始。)
我觉得奇怪的点是:老板说,因劳基法规定连续工作4小时,需休息30分钟。
现在的做法是:下午连续工作4小时的休息,可不必在公司休息,即可下班。
那午休就只有休30分钟?这样吃饭的时间不太够啊!
再来,上班时间以整半点计,我如果AM08:01打卡,还是被算AM 08:30上班,
意思是我可以鬼混29分钟再开始工作?还是就乖乖上班?
还有,加班从第9小时算起,那我是要同上先玩29到30分钟,再开始加班?
怎么想都觉得好像哪里怪怪的......。(还是怪怪的人是我......>_<)
以上是个人我觉得疑问的点,请各位先进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