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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劳基法一例一休的规定正式上路,
同时也让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国定假日从19日减少至12日,
政府认为增加了休息日的概念以及资浅劳工的特休天数而实际上还是降低了全年总工时,
劳方团体则主张砍了国定假日就是让劳工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事过境迁,我们倒是认为其实不该再纠结于被砍掉的7天假期,
而应该来讨论台湾应新增哪些国定假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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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聊之前,我们还是来快速回顾一下开头所说的国定假日减少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例一休上路时,立法院也同步修订了劳基法第37条规定,
让决定劳工有多少国定假日的权力从劳动部身上转移到了内政部,
也使公务机关与一般劳工放假的天数大致相同(除了劳动节公务机关不放假),
这也是当初修法时劳动部的主张之一。
那为什么许多人会以为七天假早就没放了呢?
并不是曼德拉效应,由于在105年1月1日以前,
劳工的法定工时为双周84小时,这也导致每隔一周,
劳工就应该要再上半天班才符合法定工时,
但当时许多企业会将多出来的国定假日分配到原本应上班的那半天,
让行事历比照公务机关休假。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工作早已实施周休二日,
在感受上或许会觉得减少那7天国假根本没差。
上述的过程我们就不多着墨,毕竟今天只是聊聊而已,
有兴趣的读者可另外参考报导者的文章“一例一休吵什么?为什么7天假对台湾劳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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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依照劳基法第37条规定,
内政部指定应放假的纪念日与民俗节日均应休假,
而这些应放假日则是规范于“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在法律位阶的概念里这不过是行政命令,
只要执政党愿意,其实增加现有的国定假日在程序上并不是难事,
但主要还是得面对资方团体可能的反弹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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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仔细看看目前的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先暂且不论有政治争议的节日,
其他诸如妇女节、军人节或教师节等纪念日其实都能借由休假来提高其纪念意义,
也能让国民对从事这些职业或有此背景的人们表达敬意,
例如美国的退伍军人节(Veterans Day)或日本的敬老日,
都是在国家发展的脉络下衍生的纪念日,
我们国家既然抛去了过去威权时期的纪念日
(虽然这说法并不精确,因为前述的办法里还是有这些节日),
何不再来讨论新增其他节日呢?
参考邻近国家的国定假日天数,其实真的没有“假太多”这种事情,
即使无法回复到原本的19日国定假日,
增加个几日达到15天或16天,或许也是折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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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来自Human Resources-2019年世界各地公众假期
当然,新增应放假的纪念日可能会面临到文化或政治上的冲突以及资方的各种压力,
但换个方式,
让最没有争议的中秋节或端午节等节日增加休假天数也是一个不错的途径,
这也能让不管是北漂南漂东漂西漂的青年们,都能有足够的时间回家团圆。
在基本工资逐年调高,但人民感受并不明显的情况下,
或许增加休假日也不失为一项德政呢。
大家觉得目前的国定假日有没有增加的必要呢?
一起聊聊,提出你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