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可能因为年前年后离职潮,加上公司想留住人,所以公司出现了以下公文:
1. 凡于一月份离职,无论离职日,一月薪水将于2月20日发放。
以上这点怎么看都不合理吧!
2. 在职人员一月份薪资将分两次发放,于2月1日发前半薪、2月20日发放后半薪。
3. 一月份欲离职者,皆得于1月15日前提出。
一般来说算合理,但是对于未满一年的人员来说似乎有点不是那么合理。有点被半强迫提
早提出的感觉。
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向劳工局提出似乎也没什么作用吧!
因为朋友因为租约期满要搬家,原订于一月底离职,搬回家住,但因为上述原因,他考虑
是否做到2月2日,抑或是撑完整个2月份。但这样住的地方又是一个问题了。
作者: Hate (超干) 2019-01-02 12:41:00
3就按照劳基法预告 合约与劳基法牴触无效3个月以上一年未满10天前预告即可
作者:
yijhen (大雨)
2019-01-02 12:48:00照劳基法走
劳基法表示 离职时应结清薪资不得拖欠不过这应该无解 你检举最快也要1-2周才有结果等于薪资还是被故意压住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1-02 13:59:00检举 没办法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义)
2019-01-02 13:59:00拿的到就好 拖半个月就能改变离职者的心意?
作者:
dolra (哆拉多健康)
2019-01-02 16:11:00我觉得不是为了离职潮吧....是作业时间,你们以往公司是几号发薪资?你看今年连假刚好卡5&10号,人资很难作业一月底提出申请,是为了来的及结算薪水吧......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9-01-02 16:20:00作业时间&卡过年连假的问题+1
作者:
QQ1227 (Qmei)
2019-01-02 16:24:00我之前公司也有分两次发放 因为卡过年人事来不及算
其实HR算薪水真的需要时间的..会这样公告有他的理由在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9-01-02 19:00:00他这薪水该给就是该给,不会欠你啦,这样公告我觉得就真的只是为了作业上的方便而已,都要离职了就体谅一下吧,真的被拖欠再去检举也不迟,不过预告日就直接照劳基法就好
HR要作业时间&过年+1,我们切到25日,于2/1发1月薪资~
卡年假干员工什么事.可以事先做,现在都电脑化了我公司12/25号就已经发了12薪资跟年终了
作者: linyin (^0^) 2019-01-03 07:39:00
算薪水也是一门学问呢,不要以为HR的工作只有你们手上拿到的那张,还有后续的结帐跟一堆有的没有的结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