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一篇到第一次申请失业给付的首次认定,
故事继续。
一、做完初次认定等待钱入帐
上次是举3/1去办理第一次资料投递为例。
继上一次的期程来推,
在第15日(3/21)做完初次认定后,次一日(3/22)劳保局会受理申请,
再等个10工作日内(~4/4)核付,次一日转帐(~4/5),再等3~5工作日进帐(4/9~4/11)。
这就是首次认定的入帐。
二、再认定前的准备(额外附上跨县市转就业服务站)
因为个人因素,
我从顶好就业服务站转到了新北市三重就业服务站了。
惟,要备齐几项资料:
1.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聘用契约(含人事承办人资料电话)+离职证明书
2.正本身分证、存摺、印章
3.初次认定给的认定收执联+求职记录表(*)
*求职记录表的填写方式
这里的记录表还是上篇提到的初次认定唷~
所以不用担心七日限制。
可以选择邮寄挂号或者面试,
挂号的话要附上邮局的存证。
然后详细阐述应征流程、不合原因、单位资料等等。
然后就等待再认定啦(4/21遇例假日延后为4/23)
三、失业再认定
当日一样收受跨县市的资料以及(初次)认定收执联+求职记录表
承办人就会给你两样东西
1.推介的工作,七日内要回复就业服务站(4/30前),
我被推介的要求是用mail应征所以要影印下mail该单位的画面,
并连同推介单一同寄回或亲送就业服务站。
除此之外还要详述何时连系被推介的单位承办人,联系的状态
(如未回复、等待通知、未录取等)
2.一本失业认定一案到底服务便民手册
里头会有新的求职记录表(到5/21前回复即可)、新的认定收执联
认定别:失业第01次再认定
认定结果:未完成认定 未于推介就业之日起七日内,检送就业与否回复卡
及下次报到日期(5/21)
四、意外总是在预料之外发生
如果你们跟我ㄧ样很"不幸的(?)"在这期间找到了工作,
不要慌张~
再你知道得到工作时的当下拿起你的电话告诉你在就业服务站的承办人。
然后在"就业之日起3日内,通知就业服务机构"并填写成功就业通知书。
并且14日内都可以告知承办人自己适任与否(请注意这里已经是再认定期间)
所以可以不用再14天的等待,但是要附上离职证明书或服务证明书。
倘若超过14日就必须要"非自愿离职"才行
简言之如果你们跟我ㄧ样是公家单位的话,最好就是2择1
1.14日内不看好这工作赶快离职(前提是自己也要合法)
2.觉得合适做到聘用到期
下篇待续介绍14天后的结果(有可能是提早就业奖助津贴或者转回来的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