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公司是每个月8号核发薪水。
若发薪日遇到假日,会提前核发薪水。
4月份的8日恰巧日星期日,往前推算应当在6日核发。
但是6日又适逢清明连续假期,往前推算应当3日要核发。
在3月底的时候,我就有在跟管理部确认薪资核发的日期。
管理部的答案都是4月3日会发薪。
但是截止到刚才,管理部才说明薪资要延到9日发放。
原因是总公司来不及作业!
我不知道这样是否有违反劳资相关的法条呢?
我比较不开心的是,都知道会遇到清明连续假期
为什么薪资作业不可以提前作业准备?!
每个人都有基本开销要支出,我觉得延迟一天,又是不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