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如何判定过劳死呢

楼主: FadedMisa (FaMi法米)   2018-03-31 00:25:36
“工作是为了谋生还是找死?”
“过劳死”来源自日文之“Karoshi”,意思是说是因过劳或身心压力导致心血管或呼吸器官疾病,中文取其发音及意义翻为“过劳死”。
台湾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过劳死”一词,而是算入职业病内。
在台湾订有“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之认定参考指引”(简称过劳认定参考指引),主要是参考日本过劳认定基准,认定标准与日本一致。
(但在台湾我们俗称的“认定”在程序上又有分地方“认定”与中央“鉴定”两种,但过于复杂暂且不提。)
此指引主要有两个重点:
一、劳工是否罹患目标疾病。(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高血压性脑病变、心肌梗塞、急性心脏衰竭、主动脉剥离、狭心症、心脏停止、心因性猝死、严重心律不整。)
二、符合指引中工作原因过重负荷要件者。只要符合这两点,原则上就会认定为职业疾病。
确认为目标疾病后,接下来就看是否符合工作负荷过重。
依照指引,“工作负荷过重”有三个指标:
异常事件的发生、短期工作过重、长期工作过重。
三个指标不一定都要同时符合,并做综合评估。
1.异常事件:
评估发病当时至发病前一天的期间,是否持续工作或遭遇到天灾或火灾等严重之异常事件,且能明确的指出状况发生时的时间及场所。
又分为精神负荷、身体负荷、环境变化
事件。通常会在承受负荷后 24 小时内发病。
2.短期工作过重:
评估发病前(包含发病日)约1周内,劳工是否从事特别过重的工作,该过重的工作系指与日常工作相比,客观的认为造成身体上、精神上负荷过重的工作,其评估内容除可考量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因素外,亦可由同事或同业是否认为负荷过重的观点给予客观且综合的判断。
评估重点如下: 发病当时至前一天的期间是否特别长时间过度劳动。评估发病前约1周内是否常态性长时间劳动。
3.长期工作过重:
评估发病前约6个月内,是否因长时间劳动造成明显疲劳的累积。
其间,是否从事特别过重之工作及有无负荷过重因子系以“短期工作过重”为标准。而评估长时间劳动之工作时间,系以每周 40 小时工时以外之时数计算加班时数。
其评估重点如下:
3.1发病日至发病前 1 个月之加班时数超过100小时,或发病日至发病前2至6个月内,月平均超过80小时的加班时数,其加班产生之工作负荷与发病之相关性极强。
3.2发病日前1至6个月,加班时数月平均超过45小时,其工作与发病间之关连性,会随着加班时数之增加而增强,应视个案情况进行评估。
但医学上可判定其症状明显为其他疾病时,或发病原因证实为非属职业原因时,则不在此限。
反之,劳动者罹患之脑血管或心脏疾病非属目标疾病,仅能认知其发病与负荷过重较无相关性,但依解剖报告如能证实其与工作有关(脑血管与心脏疾病被客观认定超越自然进行过程而明显恶化,且工作负荷对恶化促发之贡献度大于50%)时,仍应以职业疾病处置。
所以在实务上,劳工常常因为原有疾病及宿因而不被认定为过劳死,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其他危险因子,像是抽烟、酗酒、肥胖、高龄、不良饮食习惯等等。
在劳工保险给付方面,除了二者皆有的五个月丧葬津贴,是否被劳保局认定为过劳死最直接的影响即是劳保给付的遗属津贴额数。
如果是普通伤病死亡:
A. 保险年资合并未满 1 年者,按其死亡之当月(含)起前 6 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 1 次发给 10 个月遗属津贴。B. 保险年资合并已满 1 年而未满 2 年者,按其死亡之当月(含)起前 6 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 1 次发给 20 个月遗属津贴。C. 保险年资合并已满 2 年者,按其死亡之当月(含)起前 6 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 1 次发给 30 个月遗属津贴。
因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死亡:
不论保险年资,按其死亡之当月(含)起前 6 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 40 个月遗属津贴。
如果朋友们觉得工作压力过大不知是否已经身心,可透过几个官方的检测系统评估:
个人过劳风险评估系统
https://ohsip.osha.gov.tw/web/etool/e_Tools_simple.aspx?c0=2520&p0=9779
过劳量表检测系统
https://meeting.ilosh.gov.tw/overwork/owTest/owTest.aspx
简易工作压力量表检测系统
https://meeting.ilosh.gov.tw/overwork/pTest/pTest.aspx
如已经知道有明确风险后,
可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2项及第21条第1项,
雇主对于轮班、夜间工作、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荷促发疾病之预防,应妥为规划及采取必要之安全卫生措施;
健康检查发现劳工有异常情形者,应由医护人员提供其健康指导;其经医师健康评估结果,不能适应原有工作者,应参采医师之建议,变更其作业场所、更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并采取健康管理措施。
因此,若您经医师评估不适合长期加班或轮值夜班等情形,为维护您的健康,可持医师之建议报告书,依上开规定向雇主主张您的权益。
或是可以透过
全国免费咨询专线:0800-068580
及劳工健康服务中心可提供工作是否影响健康之咨询、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之指导及心理咨商等服务。
■北区劳工健康服务中心:新北市五股区五工六路9号3楼(五股劳工活动中心)
■中区劳工健康服务中心:台中市西屯区工业区一路98-130号三楼之6 (台中工业区)
■南区劳工健康服务中心:台南市新市区南科二路12号1楼(南科育成中心)
倘若您身体已有任何已知不适建议您直接尽速就近就医,因为过劳死常常在无预警状况下发生,有任何征兆都应该提高警觉,以免憾事。
作者: SydLrio (狂岚嘴砲)   2018-03-31 04:02:00
认真优文推
作者: sc1 (sc1)   2018-03-31 10:48:00
过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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