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年回来上班的时候,老板娘告知公司决定要解散,你们的职位、年资、特休等等会保
留,但是劳健保会在228办退保,会补贴劳健保2500元,可以去公会加保。
未来会再另外成立公司,帮你们保回来,而当下未同意,告知需要考虑,且没录音也没签
任何书面资料。
就在今天上班后,人事将劳健保转出证明给我,上面也注记转出原因:离职。由于人事自
己也是受害者,所以就将离职证明书以及非自愿离职证明开给我们。
然后这礼拜老板娘也都装忙都不进公司,所以没得跟他讨论。
想请问几个问题:
1.虽然没有正式签离职申请,但是老板这样做,我明天没去上班也没关系吗?
2.依照劳基法,被资遣应有预告日,目前是一年未满三年,所以薪水至少会计算到3/20对
吗?
3.听说老板已经脱产,而台湾是老板娘负责,但是他也是股东之一,这样就算去劳保局申
诉,会不会也拿不到一毛钱呢?
4.有同事询问我们已经是离职身份,如果继续进公司,会不会反被告侵占或破坏公司资产
?
以上请大大们帮我解答,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