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在公家机关外包的公司工作
所以工作地点是公家机关但实属私人公司的员工
工作目前还没满三个月
但因为工作量突然暴增加上对薪资很不满所以想离职
目前是已经面试到别家公司也得到offer了
新公司的报到日期是1/22
我有查过资料,说未满三个月离职是不用预先告知的
但我跟原公司有签劳动契约,说须前一个月告知
因为公司和公家机关那边的合约人数是固定的,如果我不去上班等于算是公司违约,会要
我负担违约金
想请问各位,如果我依照劳基法>公司规定这样的法则离职后就不去上班我会有负担违约
金的问题吗?
如果公司硬要我付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诉吗?
另外就是,因为老板本身平常根本不会出现在公家机关那里,我们沟通都是透过老板秘书
的line
如果要离职的话,我是该跟老板讲还是老板秘书呢?(我们没有人资)
而且我跟老板的联络方式也只有LINE而已,这样的离职算数吗?
感谢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