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领到第一个月的薪水
问了会计相关算法
会计为答:
因为你是月中到职的,所以是用30天下去算
(劳基法: 如雇佣没有协议月薪大小月问题,则以30天为基准)
但员工手册却说 请假日用“一个月工作天为基础,下去算”
(劳基法: 月薪制劳工请事假,因未提供劳务,如依其“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工资,尚不违反劳动基准法。)
例子
2018年1月 工作天数为22天 (扣除元旦和六日休假)
2018年1月 工作天数为22天 (扣除元旦和六日休假)
假设
甲/月薪50,000
1月份 请3天事假 3天病假
1月实领薪资为
50000-(50000*3/22)-(50000*3/22*1/2)=39773
我的问题点是
为什么以月薪算法的工作,在月中到职,分母是以30为基准
但请假是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天22天)为基准?
若以30天为基准:
若以30天为基准:
甲/月薪50,000
1月份 请3天事假 3天病假
1月实领薪资为 50000-(50000*3/30)-(50000*3/30*1/2)=42500
22日与30日:
甲一来一往差了2727元。
民进党不是要保证员工有一定休息时间
那第一个月的薪水用30天算
后面请假用工作日算
果然是靠资方靠拢的资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