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征上一家连锁成人美语补习班 是采取有课才去上的制度
面试时签了一张单子(半年) 说是委任制 所以没有劳健保 可以自己去工会加保
后来打电话给劳保局 说没有委任制这种东西
只要有雇用关系 有领薪水 就要加保 若反映无效 可检举
查了网络 发现这间的情况已经行之有年
请问这种情况下 签了那张单子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如果我现在再次询问公司 以后如果我检举 就会发现是我?
刚刚去看劳保局的 检举需附的资料 上面说要提供真实姓名
这样不就会让人发现了吗?
现在觉得很烦 这么大家公司竟没有劳健保 我才刚到职没有一个月
我也还没有领到薪水 (到时一定会有薪资证明吗? 如果没有 要怎么检举?)
是想直接走人 还是要忍半年再走 到底该怎么办
希望能得到回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