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不见一张发票就赔一张的钱
例如开错一张柴油发票3000,没有出油给客人
只是单纯发票不小心多开一张,本应作废但是遗失
本公司直接从薪水扣3000元
等于那张不见的发票是我消费的
但是跟我公司要求扣薪水可以,那3000元的油要给我,公司却说不行
这样有合理吗?这样不是多开一张发票公司就净赚3000还没成本
请问有在加油站上班或是零售业上班的版友们
每天来来去去客人好几百人
开错的发票 不小心飞走、遗失、不小心给客人等等
大家的公司是怎么处理呢?
补另外两个不合理的事
1.同事上下班车祸,无法上班,公司要他每月除了劳健保自付额以外
还必须付公司负担部份的钱,等于车祸在家一个月要缴1千多的劳健保费
2.同事经痛想请生理假问主管会扣薪水吗?基于劳基法不能扣薪
主管竟回公司有公司的作法,难道要扣薪水你就肚子不痛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