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会计离职可能违反公司法?

楼主: mina8587 (mina)   2017-06-06 03:03:47
各位大大好,
想请教一下劳工离职除了劳基法之外,
还会有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法规呢?
事情是这样的,
在下4月中进入新公司担任会计行政人员,
交接期间觉得对公司作业模式不适应,
向主管提出是否有修改的可能,
如果没有那就工作到此为止,
不用浪费彼此的时间,
主管回复等我上手之后再来调整没问题,
前任离职后两周发觉实在是没有调整的可能,
5月中编了一个理由当天离职了。
昨天是领薪水的日子,
一看数字差距5.6千元,
自己算了一下发现假日完全没给薪,
传了讯息询问主管回复我我还在试用期,
没签定正式员工聘用书,
所以只能依照实际工作日发薪,
我将劳基法未满三个月离职不需提前预告,
更何况从头到尾根本没有提过聘用书,
怎可用此理由扣我薪资,
后来双方争论了一番,
对方告知会补齐剩下的薪资给我,
我想说事情就此落幕了...
但我将事情告诉我的朋友,
他却说如果公司对于我的作法不满,
是可以用公司法来对我提起告诉,
查了一下公司法里面的确有针对会计的法条,
可是没有明确提到离职的法规,
以及公司法有未满一个月(中间有断发薪日)用临时薪资发薪,假日可以不给薪,
还有我编的离职理由若非属实可提告诈欺,
这些问题都让我感到不安,
所以请教乡民大大,
是不是真如我朋友所说的一样,
公司是可以对我提告的呢?
ps.公司内部只有做进销货以及现金帐,
其他都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帐,
我只是单纯想拿回工作的薪资,
其他的事情我都不想发生呀......
作者: yuyuen (肥軟)   2017-06-06 04:42:00
你编了什么了理由?
作者: s9234140 (麻淑菸酒生)   2017-06-06 07:23:00
反正如果是月薪 假日就是要给就是了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6-06 08:15:00
...公司法 是规范公司成立、运作以及组织解散的法律规定降你看懂了没
作者: petertg (TG)   2017-06-06 08:40:00
你叫你朋友给你法条不就知道了?
作者: suntex (中产小市民)   2017-06-06 10:36:00
你朋友是去哪里听来的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作者: qoos0416a (QOO)   2017-06-06 10:37:00
又不是会计主管....我印象法律上对会计主管有要求但是不是公司法不确定
作者: schula (mabi-weaver)   2017-06-06 10:42:00
被唬的一愣一愣的,离职走就走哪要啥理由你如果是月薪,如楼上所说假日也要给薪ㄝ
作者: edcs ( )   2017-06-06 10:45:00
别听朋友鬼扯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6-06 11:19:00
他真的是你朋友吗 应该是对方派来的离职理由不实提告诈欺 台湾根本没人因为这成案过吧= =
作者: SimACC (didbib)   2017-06-06 12:11:00
公司法第一条
作者: justloveaki (タケマ)   2017-06-06 13:36:00
你朋友ID是U开头吗
作者: whiterM (纸)   2017-06-06 13:53:00
公司法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6-06 14:27:00
你朋友被洗脑了 不怕神对手 只怕猪队友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7-06-06 15:47:00
离职等劳雇关系是用劳基法
作者: chadlun (天使招唤)   2017-06-06 16:09:00
很多资深员工其实都道听涂说的啦!!公司法是针对会计主管~
作者: fjulaw (无念无想)   2017-06-06 22:13:00
是指证交法施行细则吗?公司有适用证交法?不过就算贵公司有适用证交法,跟你离职应该也无关吧诈欺是财产犯罪,离职理由就算外婆又过世了也不会成罪吧。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7-06-06 23:47:00
公司法中的会计(第五章第六节?)指的是公司的会计制度而非人员。真正对会计人员有规范跟琢磨是证交法。
作者: yzfr6 (扮关二哥!)   2017-06-07 07:16:00
职场上交朋友?刚出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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