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Msn (Alice)》之铭言:
: http://telltruth01.pixnet.net/blog/post/3727389
: 以上是网志版。
: 这间公司欠我薪资。
: 去这间公司的脸书粉丝专页留评价一直被检举删除,
: 目前他们已拿掉评价功能。
: 我离职后找到的某份工作,
: 还被打电话陷害而丢了那份工作。
: 之后我去砸过他们的店,
: 他们有提告但后来撤告,
: 撤告的条件是要我道歉以及要我撤回我对经理的太太的提告。
: 真是可怕的公司,会耍阴招的公司!
砸店是有法律责任的,
要解只能请苦主认病……
就是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去医院就诊
借此将毁损责任合理化。
也能举证就职期间
因为资方的制度造成病状
情况允许的话,
说不定还因为患病多拿精神赔偿。
(但机率很低)
而积欠薪水,就是另外一回事
还能畏缩地~上劳工局衙门调解。
这样做其实,我个人不欣赏,
举个偏激的例子~死刑犯为了规避刑责
推说有精神疾病,
然后可教化那种感觉
但比起对方提告,有前科、刑责加罚金。
还不如认病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