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问题想请教
先前由于单位主管换人,
部门主管没来由的以工作态度不佳影响工作团队氛围要求制定kpi。
然而在谈kpi时,多有不合理之处,故不愿意妥协。
到最后部门主管说,给你两条路选择
1.资遣
2.做专案
由于资遣费已请人资计算好,而且人资在场。
我答应主管隔天给予回复。
隔天,我答复部门主管,拿资遣费离开。
并于1/3办理非自愿离职。
到了1/3,在与人资确认非自愿留职的理由时,人资以不适任为由,作为资遣。
我表明立场,从头到尾无法说明我不适任的地方,更何况我也没有正式签订kpi,何来的
不适任。
最后由人资大主管说明,主管跟人资无法决定资遣,只有我可以进行资遣。
我说,可是部门主管跟人资都已经正式发文通知让我资遣,我也选择资遣,那前面的都不
算数?
最后,我的选择留下来做一个专案。
但还是想请问,是否可以主张让公司资遣我?
当初的所有对话,我都有录音。
并有正式的mail记录,甚至还有主管同意资遣的对话纪录。
这样的胜算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