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压低加班费 雇主怪招齐发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雇主为规避高昂休息日加班费,各种奇怪招术纷纷出笼,包括:要求员工挂两家公司员工,正常班是A公司,休息日加班为B公司;中南部也传出有雇主先与劳方协商减薪因应。尽管这些做法都合法,但对劳工不利。
蔡政府劳基法修法,大幅调高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前两小时须加发1.33倍,第三个小时起加发1.67倍,且计算方式十分复杂,一位业界人士说,改用部分工时或派遣只要给一倍薪资,也不用担心如加班不满四小时须以四小时计、逾四小时至八小时以八小时计等复杂的计算方式。对劳工来说,休息日加班费是看得到、吃不到。
公司有订单,还是得请人加班,但为规避昂贵的休息日加班费,有很多不肖顾问公司想出一些“歪步”,至少有四种方式规避。
业界人士说,首先是要求员工挂两家公司,正常班是A公司,周六日加班劳工变成B公司。因“劳基法”未限制一名劳工只能在一家公司,劳工在A公司为主,另再挂在B公司,因应周六日加班,劳工领两份薪,也都有劳健保;类似由派遣公司以派遣人力因应加班。
其次,业界人士说,中南部传出有雇主开始和劳工协商降薪,例如薪水打九折,休息日加班费照给、特休再折算成工资,让劳工最后领到总薪资较原本增加,有些劳工就会同意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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