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劳资纠纷处理过程分享(台中市 2008年)

楼主: hsuvalen (支持華航空姐女友罷工)   2016-10-24 10:24:48
Q1:如何申请协调的流程?
A1:去劳工局,填一张申请单,等通知
Q2:与雇主和协调委员开协调会的过程?
A2:收到协调会的时间跟地点,去到现场,双方坐定,互相陈诉(叫骂),协调委员裁决
Q3:从协调、上法院到领到薪资,大约需要多久时间?
A3:离职4月10号 协调会4月底 上法院5月底 领到薪资约6月底
2008年 主管单位 台中市劳工局
申诉对象 地方国中小补教安亲班 申诉原因 延迟给付薪资
由于这家并没有帮我投保 劳保 劳退 失业等保险给付
所以不能请领垫付薪水及申请非自愿离职证明
公司以现金支付薪水,并且用手算纪录于打卡上
当初只有先申请协调,(协调效用低、无强制力,只需协调委员一人)
没有调解(调解效力高、有强制力,但需调解委员三人)
详见 https://goo.gl/WNUiGM 现在应该都已改成全面调解了
协调成立 以积欠薪资的八成 支付,但是雇主确没有按约给付
跟劳工局反应,得到的结果说这是民事问题,请我去法院提告
法院提告,里面有志工会问你要办什么,然后给你状纸跟范本,照写完之后送件
原本法院民事提告需要付裁判费但是根据
劳资争议处理法 第59条
劳资争议经调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内容当事人一方负私法上给付之义务
,而不履行其义务时,他方当事人得向该管法院声请裁定强制执行并暂免
缴裁判费;于声请强制执行时,并暂免缴执行费。
前项声请事件,法院应于七日内裁定之。
对于前项裁定,当事人得为抗告,抗告之程序适用非讼事件法之规定,非
讼事件法未规定者,准用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所以我当下是没有付裁判费的
结果,败诉,主因 诉求于法条规定不符。
发现问题了吗?因为法院不认可协调委员会的结果,协调不等于调解。
协调是由劳工局所委托的民间团体处理,法院不认可其效力。
后续,雇主的父亲出面支付当初协调会上的薪资
新制劳资处理方法 https://goo.gl/UrBS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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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不是我爱骂公务员,而是有一些害群之马
大多数的劳工平常光要赚钱养活自己跟家人没时间了
没事根本不会(也没空)去检举或申诉
会去检举申诉的大多都是被逼到要离职了
请公务员将心比心
以上 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经历
作者: edcs ( )   2016-10-24 11:16:00
开公司开到要老爸出来付积欠的薪资,真是丢脸!跌股!难看!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10-24 15:11:00
看不懂 所以协调就算成功 也没用?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说吗~)   2016-10-24 15:48:00
协调不等于调解
作者: kirorolove (谁喵我?)   2016-10-24 16:18:00
是资方败诉吗?
作者: chister ( )   2016-10-24 18:31:00
作者: Whitedew (滴答)   2016-10-24 19:39:00
请问最后裁判费是劳方付吗?
作者: mpmbip (赏味期限)   2016-10-24 23:38:00
调解委员会民间或官方同样效力;资方装死,就声请强制执行你这CASE不符现况,麻烦注明一下;不然很多人会搞混补血;只是红明显,提醒一下懒得细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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