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伤“薪”!做230小时只拿3600 离职员工不平
一家电信公司员工,七月工时达230小时,却因迟到、违反店家生活公约被扣钱,只拿到
3600元薪资,劳工局指业者明显违法,将予开罚。
迟到、违反生活公约 25K扣到剩零钱
离职女员工在PTT上,对“做230小时薪水3600”一事忿忿不平。她说,她七月休假6天、
请假2天,若迟到被扣薪,甚至直接开除她,她都没有异议;但做了230个小时,只给3600
元,有些扣款名目只是口头告知,无法查明事实,“让人见识到台湾的低薪环境”。
她在网络贴上出勤纪录卡扣款项目,包含“线上课程未完成”扣薪两千、“DVR抓到五大
项服务未做”扣薪5000、“空柜”扣薪500、“F1外盒泡水”扣薪500,和迟到580分钟,
每天扣薪100至400元不等。
台南市劳工局还发现员工若拿自己手机在店内充电,要被扣薪200元,服务不好未送客也
扣200元。
台南市劳工局劳动条件科科长许禹锦说,离职女员工月薪约25K,她因上班迟到被老板扣
薪,加上没有全勤奖金,就少领8000元;其他因违反店家生活公约合计被扣薪8900元,再
扣缴劳健保费、请假,最后拿到3600元薪资。
许禹锦说,员工若是迟到,可依劳务时间比例扣薪,但不当扣薪,不是老板说了算,即使
雇主和员工同意扣薪项目,也是违反劳基法规定。
劳工局说明,以目前基本工资时薪每小时120元为例,迟到一分钟,就仅能扣两元,迟到
五分钟仅能扣十元;多扣的,就会有薪资未全额给付的问题。依基本工资时薪换算,迟到
580分钟,只能扣1160元。
业者今将提供资料 供劳工局复检
劳工局指出,此案明显违反劳动基准法第廿二条“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给劳工”的规定,
依法可裁处两万至卅万元罚锾。雇主另涉有加班费给付不足、超时加班等情事,将一并调
查。
台南市劳工局昨(9日)到该店劳检时,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个案,需等老板回来说明。业者
今将提供员工相关出勤纪录、工资清册到劳工局接受复检。
网友谯老板苛 员工天天迟到也被嫌
此案引发网络热议,大多数网友批业者太苛刻;但也有网友直指,女员工平均每天迟到25
分钟,工作态度有问题。
新闻来源:http://tinyurl.com/jbfwo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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