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网络上都有,就不再说了。不过第一次媒合失败,认定上觉得有点麻烦。除了通勤距
离超过30km和薪资低于投保薪资60%不得拒绝。
那这样对方如果要用刚好60%录取我,跟我之前薪资差了一万多耶。我真的无法接受这种
薪水,这样又要在报到后14天内离职重新再媒合一次。
而且若公司拒绝我,认为我找工作不积极,提出过当薪资福利,会认为我不想找工作,取
消申请失业补助资格。这边是就业服务站打给雇主询问,万一雇主认定,不知道劳工能不
能申诉。
个人觉得60%薪资不太合理,这样不是给惯老板提供廉价劳工,劳工还不能拒绝吗?发放
的失业补助可以是60%,但薪资过低的工作为何要强迫劳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