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今天早上为“一例一休”发出新说帖,指中秋4天连假,劳工要靠9月10日星期六的
休息日和9月16日星期五工作日对调,若修法后采“一例一休”还可以挪移,若采“二例
”,只能眼睁睁望着别人放连假;最后还说“‘二例’,行不通的”!
行政院版草案已拍版劳基法修正采“一例一休”,但在野党上周火速让每周二例假的草案
通过委员会初审,立院今起召开临时会,执政党要强力通过院版方案,劳动部也端出新说
帖,强调两案的差异。
劳动部新说帖中指出,2016年中秋节4天连假从9月15日至18日,不少劳工可能计画与家人
外出旅游、“补眠”睡到饱,但连假是规定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行政机关办公日
历表”,适用于机关、学校,劳工之所以也有“连假”,是因雇主(公司行号)把一天周
末休息日与工作日对调,所以9月10日星期六原本应该休息改为上班,9月16日星期五原本
要上班改为放假,才换得4天连假。 劳动部强调,未来在行政院版劳基法修正草案“一例
一休”规划下,劳工可以继续放连假,“但若是采行所谓的‘二例’版,‘连假’就连不
起来了。”
劳动部解释,2016年1月21日“劳动条3字第1050130120号公告”的解释令,事业单位为了
比照行政机关办公行事历休假,可适用“八周弹性工时”规定,调移“工作日”与“休息
日”形成连续休假的结果,若采“二例”,依劳基法规定,除了符合弹性工时产业得调移
工时外,要把例假与工作日对调达成中秋连假恐怕会违法。
劳动部说明,公务员与劳工的“例假”在法律中的定义不一样,公务员的例假没有规定可
否出勤,因此可“一日换一日”补班调移。但劳工的“例假”有明确且严格规定,除天灾
、事变或突发事件外,劳工是不准出勤工作,这是要让劳工能休假,以维护其身心健康,
因此,采行“二例”,“看似很优,实则碍于法令而没弹性,‘连假’只能碰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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