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告知我做到月底(老板夫妇想休息不开公司了),
表示会给我资遣费,我说要非自愿离职单,他们也答应了,
然后我上网查到
"雇主资遣员工时,应于员工离职之10日前,将被资遣员工之姓名、性别等事项,
列册通报当地主管机关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不然会被罚3万~15万元,主管则认为没那回事,
因为他们以前也没资遣过人,就人离职了退保而已,
虽然说要会给我资遣费,因为我做不到一年,所以不多钱,
但是我猜测他们可能不想给其他员工资遣费,
因为公司对劳基法的态度也是参考用,
所以我觉得老板很可能怕会付到其他人资遣费而不愿意做通报,
然后非自愿离职单,主管也不懂,而我也不太懂= =
http://imgur.com/0Ex49NQ
像是投保单位证明栏应该是请公司填?
希望我公司应该知道怎么填,
公司是结束营业,那我离职原因应该勾关厂?
工资要加上全勤吗?
如果公司不愿给我离职证明,那我要如何自保?
不好意思问题很多,怕月底搞得一团乱,
我知道还有谋职假,不过就算了吧,小公司根本请不了假= =
同事之前挂急诊还是得来上班 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