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子的
请熟悉法律人士帮忙
目前在某间公司当业务
但这间公司有一些涉及到法律边缘左右的事情
所以我想要离职
但想到到职时的签约
签约是承揽制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各位
因为我准备要离职了,新公司预定下个月到职
目前即将到试用期,但因为就是主管一直要叫我上课程
我很不喜欢,因为上了就要继续待三个月(不想花那两万块)
(试用期是这个月到期)
1.当初签的契约,若当初有规定做不满几个月
要赔这几个月试用期的薪水,是否违法?
2.若主管强迫你上课程,不上的话特别"照顾"你,是否可申诉?
3.如果上课程,报名时没有签约说要离职需加三个月,否则赔钱
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力?若有签,是不是就要多忍耐三个月?
以上,先谢谢各位熟悉法律的大哥大姊
能够解决我的问题的话以1000P币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