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笑同事被解雇 要不到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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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吴姓男子,嘲笑老板的吴姓女友兼同事“国中没有毕业”,事后黄姓老板以他对同事
构成重大侮辱为由解雇,吴提诉要求给资遣费,但遭法院判决败诉。
吴提诉要求给资遣费、失业给付等,一审判黄要给13万,二审新北地院认为,吴男的行为
已达劳基法规定的重大侮辱程度,改判他败诉,13万元飞走。
吴男从101年间到黄男的设计工作室,前年10月间黄认为吴男以“国中没有毕业”嘲讽吴
女,是职场霸凌,属重大侮辱,依劳基法将他解雇。吴女指吴男工作散漫,常玩LINE及股
票,才与他沟通,不料,隔天吴男突然插嘴说“国中没毕业”,她质问“是在说我吗?”
吴男说“是”,还一直笑,她说“那次笑容我觉得很可怕!”
吴男否认指控,并称吴女不算员工,他当时遭无预警被炒,黄男却不肯给付资遣费、非自
愿离职证明书等,提诉要15万余元。一审板桥简易庭判黄应给付资遣费等13万余元,黄因
此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为,吴女劝导工作态度,吴男却以轻蔑口吻及恶意态度,故意嘲笑且事后没
道歉,随即自行离职,可见无意继续任职,由于已达重大侮辱程度,且雇主解雇符合最后
手段性原则,改判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