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新政府的劳基法有人关心吗?

楼主: EsquireJ (听说幸福在山的另一边)   2016-06-20 22:58:57
我不是人资,只是个业务,但凑巧推销的商品是劳基法。
以小弟目前对这个议题的了解,先讲结论:“自己的权益自己救。”
先请各位回想一下
1.那可能会被删除的七天是哪七天?
2.那七天多久没真正放过了?
我其实也没什么印象
因为一般公司行号的上班日通常会参考人事行政总处公布的行事历
而政府的行事历即神隐了那七日
何以?
因为政府机关很早开始为了落实周休二日便将那七天给技术性调整掉了
中华民国的过去我来不及参与 但经过一番小小的调查发现,
具体细节据我猜想,应该跟一些法令有关,
如:《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以及《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
‧‧‧‧
那么,问题来了,过去那些应该要放的日子跑去哪了呢?
许多老早就实施周休二日的公司也比照政府部门调整,
所以尽管法条没删除,也算是一种“名存实亡”的概念。
‧‧‧‧
那么,问题又来了,现在这样修法究竟是“名正言顺”还是“明目张胆”?
观其罪恶的渊薮或在于当初立法诸公的“深谋远虑”(没打错 我没有打成猪公),
弄了个超有弹性的“单周40工时”,而不痛痛快快地明订“周休二日”,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下,造就工时实务上产生许多畸形变种;
于是,在为德不卒的状况下,要民众“吞下去”难免消化不良,引起反胃。
吞不下去就吐出来,吐出一个鸡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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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先调假而有周休二日,还是单周40工时并保有那些假才符合当初意旨?
如果是前者,那要讨论的重点是如何落实?
如果是后者,那要讨论的重点则可能是工时弹性可以多大?
劳基法过往即鲜少成为显学,但它却是最基本的劳动条件;
政治决定法律,如果你曾经受过三民主义的薰(ㄊㄨˊ)陶(ㄉㄨˊ)
或许还会脱口而出:“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
但其实,政治是对社会各种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美国政治学者Easton)
而这次的星星之火如果当初立法者有更周详的立法思考或许能够避免,
但凡事交给立法者而不参与是危险的,相当危险。
‧‧‧‧
不要把自己的权益盲目地交给别人,就像感情一样。
A 观察到他觉得是错的事情,
害 X 因此受苦受难,于是和 B 谈这件事,
两人接着提议立法,矫正那不对的事情,并且帮助 X 。
他们通过的法律,总是规定 C 应该为 X 做什么事,
更好的情况则是 A、B 和 C 应该为 X 做什么事......
我想做的事,是探讨 C ......我称他为‘被遗忘的人’......
他是从来不会被想到的人。
他是被改革派、社会投机客和慈善家所牺牲的人。
我想提醒你,他的特征和加在他身上的许多负担,值得你注意。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6-20 23:07:00
简单来说就是六日要被凹来加班的劳工 可以领的钱更少了所以退一步讲 如果你不懂得拒绝加班甚至被人凹免钱的你这时候就要选择出来抗议政府或者抗议老板...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06-20 23:38:00
错了, 虽然周休二日的公务人员没有那七天, 但很多周休二日的公司, 那七天并不是“名存实亡”, 尤其电子业, 很多公司是变成弹休,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电子业特别反弹的原因
作者: gamer   2016-06-21 01:27:00
虽然公务人员没有那七天,但公务人员特休规定和劳工不同另外就是,以台湾劳动环境这么糟的状况,个人认为所有法条上的解释都应该从有利于劳工才合理。这也是目前先进国家对于劳资纠纷时的普遍做法。因为相对于资方,劳动者总是弱势法律应该倾向保护弱势而非助长优势。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06-21 08:16:00
‘我想’.....不知道多去看看吧,每日上8.5小时、周休二日、七天变弹休的公司多的是,科技业有产线的很多都是这种变形班http://goo.gl/wzTJtf 之前电电工会的调查,自己看有多少公司有弹休工时制度百百款, 不是只有照表操课那三种, 尤其是有产线又常加班的产业, 为了省加班费, 会发展出许多型态的变型工时制度所以这绝对不是像你说的, 七天原本就“名存实亡”也不是放不放是否“名正言顺”的问题, 还在放这七天假的比你以为的多得多
作者: wawacutie (tiffnini)   2016-06-21 11:27:00
我连续上班24天过不骗你,五分埔月休四天,我本想搬完家到职,雇主摆脱我假日很忙先来上班,再让我处理完搬家的事,然后我那个月就没假了,劳力工作还要搬货,天天12小时,刚出社会被拗的厉害,我相信那里还是存在很多违法。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6-06-23 10:39:00
"有放那七天+周休二日这部分是优于劳基法"<--错我觉得你一直没搞懂 并不是有放七天+周休二日就优于劳基法你要看每日工时, ok?每日上8.5小时+周休二日, 每两周会比法定84小时多出0.5小时一年52周就会多13小时这种工时虽然有放七天+周休二日, 但没有优于劳基法科技业为了压低产线加班费 很多都是用这种工时制度我建议你还是多研究再说....我个人是作ERP, 出勤制度是核心之一, 我规画过六间公司的工时制度, 而且里头大部分公司都有两套以上的工时制度, 复杂的甚至有五六套的..我的任务就是把这些工时(含加班)都弄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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