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老婆,于去年7月进到某杂志社,9月底的时候发现怀孕,
当时公司还询问预产期为何时?当时表示为六月初,到了今年3/29号,
公司约谈我老婆,表示因工作能力不佳、摸鱼、业务紧缩为由,
做到3/31号即可,还好约谈前,已经录音,但老婆当天还气到宫缩。
因为对于公司资遣觉得实在太过恶意,为了我们这一代及下一代,
和老婆讨论后,决定去劳动局对公司提出诉讼,因此就去市府提出申请,
希望把2个月的产假和六个月育婴假的薪资要回来!
几天后,收到资遣费、10天预告期薪资及非自愿离职证明,
本周要开调解委员会,想询问板上大大,调解委员会是否需要有律师陪同?
或是有相关经验的大大们,能提供协助或意见,感谢!